Re: [转贴] 吕秋远律师针对公投的解读

楼主: Abieee (小U)   2018-11-25 20:22:33
但是有人发文打脸吕秋远的说法...
这个人说公投还是有法律执行效力? 是真的吗?
公投真的只能是一场耗费15亿的“大型民调”吗? | 许伯崧 | 鸣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58/3497574
重点撷取如下:
公投结果出炉,依照《公投法》第30条之规定,课予相关部门需于3个月内研拟相关法律
送进立法院的“义务”,倘若相关部门未如期送进立法院,除了立法院于院会期间得质询
相关部门主管外,监察院亦得依照《监察法》第24条对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案,若仍未于2
个月内将改善与处置之事实答复监察院,监察院得质问之。因此不是没有“罚则”,就没
有守法义务,更别说还有前述相关法律机制要面对。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11-25 20:33:00
就说冬近的见解被很多法律人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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