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反同婚阵营的2个公投说法
搭配大法官解释文748号搭配
有些问题想问版上精通法律的大大
释字748不负责白话翻译重点:
1:宪法第七条平等权,并非穷尽列举
身心障碍、性倾向等为分类标准,所为之差别待遇
也就是性倾向也享有平等权
2:宪法第22条,保障自由权,也包括要跟谁结婚
现行婚姻章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显属立法上之重大瑕疵。
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违。
也就是:适婚成人要跟谁结婚是自由,民法婚姻章无法让同性结婚,违宪
3: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种形式
(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
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也就是:要修要订方式大法官不管
所以反同方的公投我的疑问是
第一: 修订民法限定婚姻章一男一女,最后还是违宪不是吗?
还是需要辅以修民法、定专章,否则同志明年还是可以用民法结婚
第二: 制定同性婚姻专法,民法还是违宪,还是必须修
而专法若没有实质平等保障与异性相同的结婚权利与义务
同志并没有一定要强迫要用这个法结婚,民法还是可以,是吗?
想请问各位专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