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婚姻与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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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爱如何滥用我不知道,但是
主张繁衍与婚姻必然相关,
我认为是错误解读婚姻的法律定义,
是强将个人观感加注于全民皆需信守的法规。
我们重视每个未成年孩子的权益,
养子女,人工生殖子女,非婚生子女,
都与婚生子女拥有一样的权利义务保障。
没有不结婚,孩子的权利保障就理所当然被减少。
我们重视每个婚姻的美好,
即使变更性别,女性无子宫可受孕,
婚姻效力也不会有所缩减,
外籍配偶即使没有后代也可依亲归化为台湾国民。
没有不能生育,婚姻就失效,就无法成婚的要求。
很多人喜欢拿优生学谈近亲禁婚,然后再以此主张婚姻必需繁衍,
但是那根本不相干,
如真的相关养亲,姻亲根本不该在禁婚范围内。
台湾很多离婚与不能人道(性交)为由,
但是性交不代表必然怀孕,必然有后代,
要用对方不孕来诉请离婚,没有那么理所当然的。
不然七老八十的老夫妻,都可以拿这条诉请离婚了,不是?
我在2017年已有逐一详述各种婚姻与繁衍早已拖钩的理由与依据,
(文章在最开头的连结)
时至今日,
仍用繁衍,后代来反对同性婚姻,认为没有后代就不该结婚,
我真心觉得,李天柱缺乏法治社会该有的人民素养,
对婚姻的想像仍停留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年代,
没有“自由恋爱”的认知,
没有“结婚不代表必须生子”的认知,
没有“生子不需结婚为前提”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