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62 ( )》之铭言:
: 挺 同 婚:人家结婚关你屁事
: 反同反驳:要修民法就关我的事!!!
: 但真是如此吗?
: ===============================================
: 由以上两例可见,修民法不一定关我的事,
: 要看实际影响的程度,才能知道和我相关的程度。
:
: 而同婚修民法后,只是把同志伴侣包纳进婚姻制度,让同志也能结婚,
: 不会因同志能结婚,异性恋就不能结婚。
以民法婚姻影响范围来看,不可忽视姻亲效力
配偶互负扶养义务,且对彼此直系尊亲属具扶养义务。(民法 第五章 扶养)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二亲等姻亲告诉。(刑事诉讼法 第 233 条)
现为或曾为被告二亲等内之姻亲得拒绝证言。(刑事诉讼法 180 条)
五亲等内姻亲,可为尸体器官捐赠指定之受赠者。(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办法 第9条)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不得结婚。(民法 第 983 条)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当者,不得收养为养子女。(民法 1073-1 条)
故影响范围如下:
1.当事人为可能同性婚姻者
2.当事人子女可能为同性婚姻者(一亲等姻亲)
3.当事人手足可能为同性婚姻者(二亲等姻亲)
4.可能有意与同性婚姻五亲等以内被分不相同者成婚者。
为了自己想结婚,所以不准亲人结婚的意思?
5.可能有意收养旁系姻亲五亲等内辈分不相当者,或
被旁系姻亲五亲等内辈分不相当者收养者。(这关系好复杂)
第四项和第五项好像真的太复杂惹?
恩......简单来说,应该......就是五亲等内有可能为同性婚姻者吧?
不过如果是很有自信,觉得自己家族没有会和同性结婚的人的萌萌......
我真的很想问:干卿底事?
好啦,可能真的有符合某些项目的萌萌们,那我们逐条检视下好了。
符合第五项的萌萌:恩......这应该是不存在的,因为五亲等内姻亲,
在无法结婚前属于无血缘收养,是不可事前指定收养者或出养者的。
符合第四项的萌萌:凭什为了你要结婚,别人就不准结婚?
符合第二项,第三项的萌萌:请给个不允许亲人以民法婚姻法规成婚的正当理由好吗?
你的亲人到底为什么不配以民法婚姻法规成婚?
(难道是为了某些利益回避相关法规?)
: 结语:
: 所以同婚修民法,应跟非同志的相关程度不高,较不关非同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