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公投5场辩论会

楼主: moneykid2011 (钱滚钱)   2018-08-19 00:12:27
《公民投票法》 第17条(摘录)
主管机关应以公费,
在全国性无线电视频道提供时段,
供正反意见支持代表发表意见或进行辩论,
受指定之电视台不得拒绝。
其实施办法,
由主管机关定之。
前项发表会或辩论会,
应在全国性无线电视频道至少举办五场。
发表会或辩论会应网络直播,
其录影、录音,
并应公开于主管机关之网站。
(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s://goo.gl/NzcYDo )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8-08-19 00:20:00
请问这篇可否借转拉板?
楼主: moneykid2011 (钱滚钱)   2018-08-19 00:23:00
可以唷!!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8-08-19 00:24:00
感谢~!
作者: ezdoesit (你的声音)   2018-08-19 00:33:00
请问既然辩论会实施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为何又:“反对方会找相对倾向专法派的学者……”你的意思是,正反方代表都由“反方”去找、去决定?更正,正反方代表都由“正方”去找、去决定?因为反同公投的题目里,萌萌是“正方”。若正反方代表都由某一方全权决定,那还辩论什么?
作者: datog (datog)   2018-08-19 09:58:00
推推!这想法也不错~
作者: ezdoesit (你的声音)   2018-08-19 13:10:00
你提的状况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发生啦!只是这是“电视”辩论会,所有人都在看的。公投题目除了同婚之外,也有东奥正名等议题的公投。如果所有电视辩论的正反方代表都由某一方全权决定……比如你说的,故意帮另一方找来毫无辩论能力的人来……那会被全国观众干到翻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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