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呼爱滋隐私权!不愿验HIV 医叹“医疗人员就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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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有隐私权,医疗人员却没有被保护的权利?”一名外科医师在脸书上沈痛告白。他
表示已经遇到第二次了!一开始这名病患因小肠肿瘤并肠阻塞从急诊入院,病患从开刀前
到开完刀都不主动告知自己有爱滋,他从病理报告到化疗前肝病检查,一点一点蛛丝马迹
发现病患可能罹患爱滋,但想要验HIV(爱滋)病患不同意,到此时病患才愿意坦承自己
已经有10年病史。
外科医师大怒,因为在病患治疗期间“开刀,换药,抽血,打针等等等有一大堆侵人性及
体液接触的治疗,涉及几十个医疗人员,全部都在没有任何有效防护的状况下进行,全部
都被曝露在高度危险的感染风险之下。”
外科医师谴责政府与疾管局,只强调爱滋人权,健保卡不能注记,抽HIV必须得到同意,
政府这样对待医疗人员?他指出,医疗人员除了愤怒、自认倒楣,还是要高呼爱滋隐私权
?所以医疗人员就是活该?文末外科医师表示,我对不起所有参与这个病人治疗的所有医
疗及护理人员。
一名不具名护理师表示“非常认同这名医师的说法,因为不是只有伤口,或针扎才会感染
,眼睛也是黏膜,如果爱滋病患的体液溅到眼睛,也可能会因此受到感染。”
一名网友认为,“病人本来就有告知义务,因为这关系到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而所谓隐
私权和告知病史根本是两件事。想要接受专业救治就要负责任告知病史,保护自己也保护
别人。至于害怕被曝光而歧视,这是另ㄧ个问题,但不能因为这样就隐瞒,隐瞒爱滋却让
医护人员做手术曝露在危险中,是非常邪恶自私的行为,可谓恩将仇报。”
外科医师在留言栏说明,“或许有人会认为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拖是我们医疗人员的问
题。BUT, 就是这个BUT。。。手术的时候,我可以保証我的手套不会破掉,我可保証我不
会有哪一次电烧电破我仅有一层的手套 ,我可保証我哪一次缝针不会刺到我自己的手?
”
外科医师语重心长说,批评别人容易,那可能只是因为你不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行业当
中。“知道了又如何?我可以多用一层手套,可以减少对自已有危险的动作,可以多一些
保护自己的措施。但,我连这个基本权利都没有。”
外科医师解释, 是第二次了,第一次的病患让他吃了一个月的预防投药,因为就是手套
破了…..
一名网友指出,“他想表示的并不是要分别对待,而是彼此该有的义务需要好好的履行,
毕竟医生的天职是救人跟医治人,这样的义务告知,是对医护人员的一种保护,如果万一
真的被感染,少了一个医生,同时也会让其他的病患就失去一位医生的诊治。”
关于爱滋病,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2条明文规定
:“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法律规定爱滋病人在
就医时,“一定”要将感染病毒的资讯告知医事人员。
若病人未告知,该法第23条第一项订有罚则;第23条违反第十二条,将处新台币三万元以
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毕翠丝/台北报导)
恩
BJ4......
我猜自诩为一线防疫人员的某位大大
又要出来说 医师执业时 开刀手套破掉 被咬伤 被针刺伤 被刀划伤
都是活该
病人隐私 >>>>> 医护安全
大概4这样
如八卦版的ATIMA大大所言
等到哪天
台湾的医护 有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台湾的HIV test 可以做到 opt-out test
再来跟我们说台湾的医护处于very low risk of occupational infection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