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次反同公投,可以看出萌萌已经不是之前想那种,会手牵手把人围住、上节目扯什么
摩天轮之类的对手了。这次从他们法律上、政治动员上的准备来看,他们有许多值得学习
的地方,我认为不必吝于承认这点。
如何解读反同公投案?
解读反同公投案其中两个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必须先理解释字748号解释。释字748不是
说民法哪一条违宪,而是同性婚姻欠缺法律保障的状态违宪,而消解这种违宪状态,要用
民法或以民法以外的方法为之,大法官认为是立法形成自由。
这两个提案是在释字748号解释的前提下,排除用民法合法化同性婚姻。所以这两个提案在
法律意义上不能否定同性婚姻,这只是选择用民法以外方式承认同性婚姻的提案。请参见
中选会对此的解释,提案人是知道这个情况的: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07news/27215
重点是,前面是谈这个提案纯法律上的意义,至于这两个提案的实际意义,你知我知大家
都知,就是反同志权利、反同婚的提案,政治人物决不会笨到认为去投赞成票的人是真心
支持同性婚姻或同志权利。所以他们一定会将同意与反对票的比例,解读成反对与支持同
志权利的选民比例,并做出与之相对应的作为。他们的提案,用字遣次词非常值得琢磨,
形式上不会与释字748号牴触,中选会也不能驳回,手段是非常巧妙的。
(我不是说他们的提案就合宪,有立法形成自由不代表可以在连专法内容是什么都不知道的
情况下恣意选择,但这的确不是中选会可以审查的)。
萌萌自己难道不知道这个提案其实不能阻止同婚合法化、甚至字面上也算是肯定同性伴侣
吗?
我认为至少萌萌的高层其实是清楚的,但还是愿意向他们的支持者宣传这个提案是反同婚
的,如下一代幸福联盟的文章(https://taiwanfamily.com/102537),里面说提案以同性
伴侣替代同性婚姻合宪,是对释字748的误解,大法官已明确讲了同性间的"婚姻自由"是受
到宪法保障的,用其他的名目代替皆属违宪。
我认为对把同性恋是罪当作信仰的人,形式上支持同性伴侣并向他人隐瞒一些事情,这些
行为是足以引起良心上不安的,但他们还是不计较手段,愿意推动这种提案,好在释字
748的限制下,打捞一些成果。
而且萌萌在历经释字748的惨败后,没有因此放弃,而是抓住了公投法及选罢法修法的机会
,积极动员,从黄国昌罢免案开始练兵,一步步累积声势,到今天公投案才有这样的成果
。我认为他们的毅力很值得敬佩。
而且他们也不计前嫌,愿意给以前支持同婚的政治人物们机会,像立委黄昭顺以前说支持
同性婚姻法案,但前阵子又帮萌萌发声,质疑中选会拖延萌萌的案子。事后萌萌也愿意发
文转贴新闻,表达支持感谢黄委员之意,而不是要求支持者检讨黄委员对己方的忠诚度。
难怪他们可以顺利的(几乎确定)赶上今年11月的大选举办公投。(不要说我针对黄昭顺,国
民党其他立委如赖士葆、费鸿泰等也在即时通过提案这件事中出了很大力,不过他们的立
场本来就是坚定反同。)
很多同志渴望回避这场公投,对中选会没有驳回感到愤怒(我认为对中选会的批评是值得商
榷的)、希望呼叫大法官来暂停这场公投、希望立法院先修民法就不用公投了(事实上萌萌
大可再提一个案子否决立法院的修法)等等。
这我可以理解,因为之前立法院讨论修法及释宪时,已经出现种种的谩骂与污辱,公投成
案后将会数倍于此,因为公投诉诸的对象是个别的公民,反同资讯将会扑天而来,打开电
视滑滑手机会有反同广告、你家的信箱会有反同传单、路上有萌萌义工呼吁要保护我们的
下一代避免同性恋的污染、你会发现身边的人暴露出对同志的歧视与仇恨。
但我认为这场公投是无可逃避的,在大多数人的心中,民意就是至高无上的,躲避公投就
会认为是怯战,代表那一方没有民意基础。就算用违宪等理由成功阻止萌萌这两个提案投
票,或事后让大法官宣告违宪,萌萌还是可以拿与释字748号没有直接牴触的其他东西来
公投(像这次的同志教育提案),民意基础够高的话还可以逼大法官就范。其实就是要在公
投中击败萌萌,不然萌萌是不会死心的。
很多人对公投结果悲观,我倒不这么看。公投和罢免在未确定成案前都有利提案方气势的
集结,这是制度使然。因为反对方会怕反而给支持方作宣传,怕更多人知道有这件事跑去
连署而成案,所以会按兵不动,任凭支持方势力一次次集结,所以萌萌声势看似领先,这
很正常,也不一定代表最后的结果。
2015年中研院的调查就显示,台湾人支持“同性恋的人应有彼此结婚的权利”的比例有
54.2%,反对的只有37.1%。而且年轻世代支持同婚的比例更高,所以以美国的例子,同婚
支持率会逐年上升。(我对开始吵修法和释宪后做的民调可信度存疑。)
所以其实关键在两边的投票率。求同存异,努力让尽可能多的人出来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