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删除《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21条蓄意传染的刑责
1.传染菜花会有类似刑责吗?
2.传染SARS会有类似刑责吗?
3.传染其他性病会有类似刑责吗?
我以为删除此刑责,目的不是
免除“传染HIV”的罪责,使其变成正当行为,
而是
免除“传染HIV”比“其他相似疾病”高的刑责。
硬要类比的话,就是......................
台湾目前男性要服义务兵役,女性不用服义务兵役,但可为志愿役,
然后有一群人主张男女都免除义务兵役,全面改为志愿役。
结果有一群根本没有权益损失的女性气到跳出说这样好坏坏,好糟糕,
说这样的主张会害国安出现漏洞,说主张男性免除义务兵役的人一定是共匪。
(黑人问号.jpg)
: 废除与儿童性交无罪的刑法227条
这是部分团体的言论自由,
就如你所言: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不同意这主张,我认为应先落实性教育,
再来谈未成年者的性自主权,但我没有资格叫他们闭嘴。
难道不叫他们闭嘴就必须为他们背书?
那你是不是也该为大法官释宪的结果背书,只因为你是台湾人?
: 娱乐嗑药合法化
同上~
: 性虐待要公开教育
同.....欸,等等,这是在说什?
一来这议题我没听过,二来这公开教育是指
教人知道什是性虐待?还是教人怎么性虐待?
还是教人怎么安全的BDSM?
这暧昧不清一位不明的字词,是在说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