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2-16 17:31:58我以为讨论法律的时候应该处理两件事。
1. 我们为什么讨论法律。
2. 我们应该如何讨论法律。
例如第21条我之前提出的是关于法律制定的疑虑,就法律制定去讨论事没有问题的。
但对于第16条我们对于法条并没有争执,而是仅是讨论该条中指定医事机构的责任。
因此不同的脉络,会有不同的讨论,这跟是否与自己想法一致无关。
不是我人不好或自助餐啦,仅仅就是你可能不习惯而已。
※ 引述《Blopress (UCCU)》之铭言:
: Uka大特别的地方在于
: 跟自己想法一致的 就引用法条
: 像是此时引用
: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16条
: 但是之前Uka提到
: 已知自己有HIV 行不安全性行为导致他人被感染 而需要入罪部分
: 又显然不同意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21条 的见解
: 根本上就是自助餐的概念
: 需要的时候引用一下
: 跟自己理念不合又说法条没道理
其实你可以站内信他喔 他曾经在八卦板攻击过我了阿 所以我懒得叫他站内信我了 有些话是看人回的#更正 站内信你
作者:
lc3b (lc3b)
2017-12-16 18:16:00唉真心希望那些人不是医者
我不晓得你是不是在说我 让我乱入一下好了我是说Ic3b大 我曾经帮助十位数被其他医者误诊爱滋病患诊断多为PJP, 有时kaposi 不晓得有比其他误诊的医者好?部分病人看了许多其他"医者"都当感冒 最后被我看出是HIV没 我只是乱入以为你不希望我当医者 如果误会了sorry QQ要不要先反思你自己感控做的有百分百道地嘛妳不是自称一线工作者吗 又批评诊所牙医感控知识不足相信你感控一定做的很好吧
作者:
lc3b (lc3b)
2017-12-16 21:14:00一样的问题,到底什么才叫做足够的管控?我看指引里面写的要求是非常基本的吧?如果达不到那些标准,别说HIV,一大堆感染病都会发生吧
这串看下来 U大真的感觉跳针成分居多阿 只是你听不进去
U大跳针+1...如果真的是一线工作者,不会对自己可能遇到的风险这么置身事外。合理怀疑真实性。看似有理的言论,玩文字游戏成分居多
作者:
foolwind (废人...废样...)
2017-12-18 08:35:00因为他本来就不是啊,放话最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