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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站/“两年条款”为何成为同志婚枷锁?
2017-10-12 14:01联合晚报 本报记者何祥裕
释宪后首起同志婚姻诉讼案,法官判决结果出炉,同婚团体难掩失望,因为法官没有采纳加拿大判例,在修法完成前就准许同婚登记,反而遵循释字748号解释,简单来讲,就是释宪文有给两年修法期限,除非两年内提早完成修法,或超过两年没有完成修法,两条件符合其一,同婚才能登记结婚。
这件判决,法界人士解读各有不同,若要采对同婚有利方向来看,就是法官认定户政事务所不准同婚的处分不合法,这符合释宪的精神,早在法官审理此案时就已透露心证,但法官要不要直接命户政机关准许,才是全案重点,而法官驳回“方糖”伴侣的请求,对同婚团体而言,等于是“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根据司法惯例,法官通常不会把手伸进行政机关下指导棋,因此直接命户所接受同婚登记的可能性不高,原本外界预测,法官撤销户所处分,应会顺便要求户所机关做适法的处分,但法官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把释宪精神做为最高指导原则,“两年条款”恐将影响其他审理中两案的法官心证。
因此,同婚团体想透过行政诉讼手段,突破两年条款马上同婚登记,可能性越来越低,加上国内修法怠惰状况,同志婚姻可能得等到民国108年5月24日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