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婚姻平权何时成真?@自由投书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7-10-13 08:10:20
自由开讲》婚姻平权何时成真?@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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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导2014年伴侣盟号召了30对同性伴侣至户政单位登记结婚,遭到拒绝之后,其中有三对伴侣不服,进而提起行政诉讼,而在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公布之后,今天10月12日,正是第一个同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案,宣布判决结果的日子。
今天的判决有两个重点,一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释字第748号解释为依据,撤销了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先前驳回同性伴侣申请结婚登记的原处分,也就是说,行政法院认为户政事务所拒绝同性伴侣申请结婚登记是违法的。
另一个重点是,在同性婚姻尚未立法或修法前,行政法院认为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该院无法按照同性伴侣所提请求,直接判决要求户政事务所准许同婚登记。
希望同志能及早不再被污名化、标签化,期待性倾向的不同,再也不会成为差别待遇的理由。(伴侣盟提供)
这样的判决结果,乍看之下似乎回到原点,仅仅只是行政法院为自己解了套,将球再丢回行政与立法部门。但是,至少行政法院已经认定,拒绝受理同婚登记确实违法,其次,行政法院表示“2年内修法之义务为立法机关权责”,换句话说,所谓的2年期限,并非用来拘束户政单位等行政机关,一定要等上2年才能受理同婚登记。
检视释字第748号解释,其中清楚提到祁家威向立法、行政、司法权责机关争取同性婚姻,已经超过30 年,同时也提及即便以立委萧美琴首度提出的同婚法案起算,也已历经 10 余年,立法院却仍未完成同婚相关法案的立法程序。也就是说,大法官显然认为“长期受禁锢于暗柜内,受有各种事实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视”“为社会上孤立隔绝之少数,并因受刻板印象之影响,久为政治上弱势”的同志们,等待公平合法的婚姻自由与平等权已经太久了。
至于逾2年未完成修法,得直接依民法登记结婚的2年期限,显然是大法官基于权责各有区分,一方面尊重立法审议与其权限,但同时,为了避免现行法令的违宪状态,被无限期持续,特别为了修法时程所设定的最后容忍期间。简单说,既然同志的婚姻自由与平等权,已经被大法官认定是“重要之基本权”,而且,在现行民法规范下,确实因其违宪而受到侵害,那么,政府部门就该迅速处理,即时保障人民基本权利。
因为,这正是民主国家政府最重要的施政义务之一,大法官所设定的2年期限,是提供相关单位加紧推动修法程序的作业时程,绝对不是任由行政或立法部门继续摆烂2年,甚或是被拿来与特定团体交换支持与否的政治筹码,果真如此,自然已经违反释字第748号的解释意旨。
针对今天判决的结果,伴侣盟已经发出声明,期许行政院、立法院尽快完成修法,也呼吁台北市政府拿出魄力准予同性伴侣结婚登记。虽然目前看来,要期待这些政府部门能够勇于任事,依照大法官解释的精神,及早还给同志原本就该受保障的婚姻自由与平等权,恐怕仍需要相当时日与努力。
但权利从来就不会凭空从天上掉下来,争取权利的路途,也无从奢想会是康庄大道,甚至可能在一开始,根本就没有任何出路。毕竟在整个国家社会都漠视同志的存在,甚或认定同志是病态的前提背景下,所有的法令制度,自然不会考虑同志的情况与需求,如果按照某些人的想法,政府机关就是只能依法行政、少数人不该造成社会对立和冲突等等,那么,同志原本应该享有的权利,永远都不会成真。
如今,经过许多人长年来的努力,社会大众对于同志已经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大法官更已作成明确释示,相同性别或同性性倾向,并不该作为对婚姻自由与平等权有差别待遇的理由,我们已经走在平权的道路上,期待能有更多人可以一起走下去。
而10月16日毕安生老师的纪念晚会,以及10月28日的台湾同志游行,都是可以借由实际现身,争取更多支持的机会,谨请大家尽可能踊跃参加,好让更多人愿意一起来关心,除了希望能够因此,使婚姻平权早日成真,同时,在爱滋防治与性平教育等重要平权议题上,同志也能及早不再被污名化、标签化,期待性倾向的不同,再也不会成为差别待遇的理由。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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