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见!蓄长发男警吃“考丙”案 十月廿六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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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月6日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保二总队警员叶继元,一百零四年因为蓄长发被记了十七支申诫,考绩得丙等,他认为保二之举违反性别平等法,提告要求撤销“考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五日裁示,十月廿六日早上十点十分宣判。叶继元是全国首名因发式得丙等考绩的警员,本案判决动见观瞻,具指标性意义。
保二委任律师五日表示,叶继元未在每次遭记申诫时提出申诉,反而等到累积十七支申诫,考绩已打了丙等才提告,对保二并不合理,而且叶多次在媒体透露“为了冲撞体制”才蓄发,代表他是故意的。
保二委任律师说,叶继元在一百零四年被记了十八支申诫,原已达到免职门槛,但保二为了让他保住工作,主动撤回其中一支蓄发申诫,这不代表保二认为蓄发不用受罚,希望法官明察。
叶继元委任律师郭德田则回应,叶早在被记申诫时,就向保训会提出申诉,无奈遭驳回,又不能继续上诉,幸好一百零四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可考绩一事攸关民众工作权,可打行政诉讼,叶才选择透过法律寻求救济。
郭德田说,叶继元因性别认同而蓄长发,并不影响他的工作表现,盼法官能基于性别工作平等法第七条“雇主对受雇者之考绩,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撤销考丙处分。
叶继元说,蓄发遭长官特别关注,以致同事不敢跟他接近,他也不好意思与同事交好,从警生涯处在无形压力中,希望保二能正视不一样的性别认同,勿动辄就以关心的口吻叫他去“辅导”、“寻求专业咨询”。
郭德田说,叶继元应该是全国首位因蓄发吃考丙,而打行政诉讼的警员,并附加五十万元国赔,目的不是钱,而是希望看看法官在这件指标性判决中,能做出那些划时代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