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Teddy (宸佑,我是男同性恋...)》之铭言:
: 同性恋算隐私
: 那我觉得满好笑的耶
: 那假设我是异性恋
: 别人问我 你今天和女友怎样了?
: 那就是说明 我是异性恋者
: 这样是侵犯隐私吗?
: 如果这样 所有泄漏我是异性恋者的人
: 全部有侵犯隐私的罪犯!!!
: 这样对吗?
隐私并不是指一个人可以选择是否公开对自己不利的资讯,而是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什么
资讯要被流出。
你这样犯了大众把每个人都默认为异性恋的错:没错大多数当然是异性恋,但一个随机试
验下的样本(好像是这样叙述),可能是任何性向,在你是异性恋的状况下,公开承认自
己是异性恋当然不会有问题,是隐私权的表现之一,因为你重申了你属于大部分人的状况
,而人就是喜欢同类排斥异类,作为异性恋的多数人看到你会觉得“阿你在讲干话喔,大
多数人都是异性恋,你异性恋刚好而已”;但如果是同性恋说“我昨天其实是跟我男友”
,讲出来的时候,就承认了自己是同志(男同志),作为少数,人都会感到紧张、不安,
尤其在注目下会转换成恐惧,大家都能够预测,所以才不会太多人出柜,这就是隐私权的
体现。(性向就是隐私,只有社会上都是同个性向,才会不算,但严格说来,性向在此也
还是具有受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只是大家都知道而已)
上面其实没有真的讲到隐私是什么:
宪政实务上有说到:
隐私权虽非宪法明文列举之权利,惟基于人性尊严与个人主体性之维护及人格发展之完整
,并为保障个人生活秘密空间免于他人侵扰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隐私权乃为不可或缺
之基本权利,而受宪法第二十二条所保障(释字585号参照)
再来一点,你要自己公开隐私,怎么会说是别人侵犯(帮你公开)呢。
最后,你把侵犯个人法益的事情,直接断定他就是罪犯,只是诉诸法感情,甚至是没有逻
辑可言,你是不是少了各种状况学说的讨论,我觉得你这样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