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释宪该道歉?吕秀莲莫沦名嘴政客 ◎ 黄庚逢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35432 (自由时报)
总统蔡英文推动同婚等政见时,不只遭遇部分政治光谱相左、为反而反的民众发动激烈抗
争,连党内过气大老也掺一脚趁隙挑拨、以似是而非的言论迎合特定民意、干扰施政,颇
有藉著反对势力来壮大自己声势的意味,让人啼笑皆非。
吕秀莲上周在网络媒体针对同婚评论表示,立法院作为立法单位应走在作为执法单位的司
法单位之前,但大法官却擅自宣告《民法》相关规定无效,“应该对全民道歉”。这番言
论让人不禁怀疑:其母校台大法律系难道没有教她什么是“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吗?
况且大法官根本没宣告哪条规定无效,仅表示应于两年内补足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配偶之
阙漏,解释文甚至强调现行婚姻制度相关权利、义务不因解释而改变,吕秀莲评论释宪前
,可曾好好读过释宪文?而妇女运动的历史中,也早有司法权早于立法权表态以推动社会
进步的案例。妇运与同运皆为性别平权运动之一环,若以参照类推的角度思考,应不难理
解。
吕秀莲强调“社会教育绝对比法律更重要”,多数性别平权团体都有相同主张,因此性平
团体除了推动婚姻平权之外,更用心尽力维护性别平等教育的落实,然而在此同时,却有
许多像是吕秀莲一样的人士扯后腿,阻碍社会观念进步。大法官释宪后,逾百万名曾经被
当成次等公民的同胞可望在两年内获得法律的平等对待,但同时,谣言抹黑仍层出不穷,
这才是撕裂社会的元凶。若吕秀莲真心肯认社会教育的重要、请一起协助澄清平权法案所
承受的抹黑谣言,而不是替反方添柴火,喊出要大法官道歉的离谱诉求。
不只在吕秀莲对大法官释宪之见解中不见其法律专业,其评论中更多次强调尊重、体谅“
第三性”,俨然把同志族群全当成了男女两性以外之性别,可见其对性别议题的认识相当
欠缺。若吕秀莲再继续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擅加评论,恐在民众心中留下名嘴政客之坏印
象。总统作为党主席,在接下来的立法过程中应与党籍立委持续加强党内的教育与沟通,
否则某些大老缺乏性别平等教育与法治素养,却好为人师、爱发表评论,将成为执政的一
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