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同性双亲会对孩子心灵产生负面影响”

楼主: dualiammin (歪歪)   2017-07-08 00:41:00
※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PNxKDBk ]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看板: lesbian
标题: [新闻] “同性双亲会对孩子心灵产生负面影响”
时间: Sat Jul 8 00:21:30 2017
“同性双亲会对孩子心灵产生负面影响” 根本是谬论
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0207
欧阳文风 2017年07月07日 07:00:00
继台湾最高法院判决否定同性结婚的权力违宪后,德国国会在6月30日以393票支持,262
票反对,通过婚姻平权法,使德国成为第14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德国早在2001年就已
立法承认同性恋者的伴侣关系,即以所谓的专法形式保障同性恋伴侣的利益,不过这种伴
侣法关系仍低于婚姻关系,其中一项就是不能以双方伴侣关系领养小孩,与异性恋者在婚
姻关系中的权利不一样,而“婚姻”仍属于异性恋者的专利!
台湾许多反同基督徒过去不只反同婚,也反伴侣法,因为他们一直就是反同性恋,然后因
为大势之所趋,不得一退再退。他们从停止称同性恋有问题,只说同性性行为不可以,大
力反伴侣法,到再后来连同性性行为也不好意思公开反对了,而说只要不是称之为“婚姻
”,伴侣法就没问题,还大立鼓吹立专法,并呼吁台湾社会以德国为榜样,这种在10年间
的态度转变,令人叹为观止 。
但现在不只台湾最高法院承认婚姻结合乃同性恋者宪法保障的权利,甚至连德国也知错能
改,落实婚姻平权,这对基督教的反同运动不啻是一大打击,如今和保守基督徒一样如火
如荼,不遗余力,甚至不择手段反同的,恐怕就是保守与极端的伊斯兰教徒,包括穆斯林
恐怖份子!反同基督徒如果一丝理智尚存, 纵使完全对同性恋一无所知,但是只要看看
这世界是谁和自己站在一起,也应该可以看出自己对有关课题的立场肯定出了问题 。但
遗憾的是,保守宗教信徒的特色,往往就是没有这种自省与反省的能力 。
德国新法案的意义,不只是同性恋者可以结婚外,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异性恋者一样有“婚
姻”之名,同时也有婚姻之实,可以共同领养小孩,过去仅有个人可以领养,但没有“共
同”领养的权利,即过去同性伴侣没有和异性恋夫妻一样的“领养平权”。
德国议会的良心投票
德国总理梅克尔对婚姻平权大开绿灯,并强调党员以“良心投票”而非遵循党与领导人的
立场,据她所称,因为在一次与女同性恋伴侣共进晚餐后,终于领悟“同志家庭照顾的小
孩,和异性恋家庭并无二致”。梅克尔的改变,先不论是否为真心理由,还是属于政治考
量,但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许多人,包括反同人士,甚至也包括一些对同志友好的人
士,一直以为同性恋者领养小孩,对小孩的心理成长不利,因为他们认为一个身心灵健康
的小孩,必须是在一父一母的家庭中成长,父父或母母家庭成长的小孩对小孩不好也不公
平。
本文的主旨就是要批判这种以异性恋至上为基调的恐同思维,并列举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学
术研究为例,以佐证这种观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只是一种因为对同性恋的偏见而想当然
耳与自以为是的观点。职是之故,不只禁止同性恋者与爱人结婚是一种歧视,禁止同性恋
夫夫或妻妻如异性恋夫妻一样可以共同领养小孩,也是歧视 。
在美国有关同性恋双亲领养小孩,或小孩在同性恋双亲家庭成长,是否对他们不利,比较
有系统性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这是因为在1973年,同性恋才被美国精神病协会
(APA)除病化,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精神疾病,所以在这之前,同性恋者或同性恋双亲是否
有能力领养小孩,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当时的社会,包括学界以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
病,一个精神病患领养小孩已经很危险,两个精神病患共同领养小孩那还得了,当然严重
影响小孩身心灵的发展,还需要多此一问?
1973年以后,同性恋不再是一种病,只是和异性恋一样,是一种性取向,但同性恋者是
否有领养小孩的能力,小孩在同性恋家庭成长会否心智不健全,则成为一个争论性的课题
, 因为同性恋虽然已被正常化,但许多人对同性恋的偏见,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消失的
,根深蒂固的歧视文化与偏见,不是要改就马上能改。
对同性恋的偏见从未消失
在美国,其中一个法庭判例充份说明对同性恋者的偏见并没有在1973年同性恋被除病化后
立马消失。这宗案例发生在90年代的佛罗里达州,事缘一名异性恋婚姻关系下的女同在离
婚后出柜,竟然因此失去她对11岁女儿的监护权;这在当时是大新闻,因为一般上法庭都
会把监护权交给母亲,这当然与僵化的性别角色观念有关,但这次母亲竟然丧失监权权,
其唯一理由就是因为她是同性恋者!这也是为什么探讨同性恋者是否有能力领养小孩的研
究一开始会从女同开始,至于针对男同双亲的研究则是后来晚近的事。
但这判例最令人震惊与可怕之处,还不是母亲失去对女儿的监护权这般简单, 而是法庭
把这监护权交给一个曾经谋杀其第一任太太的父亲!
这名父亲与其第一任太太在争夺孩子的监护权时,冷血谋杀其第一任太太,朝她左肩开了
3枪,再直接在其心脏位置连续开3枪,一共6枪!这还不止, 之后这名父亲还被控企图性
侵他与第一任太太生的女儿,而当时法官竟然把11岁女儿的监护权交给他,而非他那同性
恋的前妻,即女儿的母亲!
换言之,法官不只以为女同没有像一般女性或母亲好好照顾孩子的能力,甚至比杀人犯
更不如!法官对同性恋者的偏见有多深,由此可见一斑。这案件后来在2012被拍成记录
片 UNFIT:Ward vs. Ward。法官说他对同性恋没有偏见,但语锋一转,又说孩子应该有
机会在非女同的家庭成长!这是那一码子的性向平等?如果性向平等不是问题,何必提性
向?有那一个法官可能说孩子应有在非异性恋家庭成长的机会,而我们不会以为这种论调
怪怪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5nxQHxDUoU
为什么不禁止有孩子的父母离婚
当然,这是一宗比较极端的判例,可是我们的社会的确有许多人以为孩子必须在一父一母
的家庭成长才可能心智健全,因此强烈禁止与反对同性恋者领养小孩。先不谈这种论述与
主张不符社会研究的结果不是事实,单从命题的推论与时下的法律看来,就知道那大有问
题而且明显在歧视同性恋者。
因为我们不妨先姑且相信这命题是正确的,即小孩必须在一父一母的家庭里成长才可能心
智健全,那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有因此禁止有孩子的父母离婚?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有规
定有孩子的夫妻,如果其中一人死亡,未亡人必须在若干时间内再娶或再嫁,否则伤害小
孩的心智发展?而若不幸不能及时再娶再嫁者,则必须把小孩交出来,转给一父一母的家
庭领养?如果小孩唯有在一父一母的家庭才可能正常发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允许小孩在
单亲家庭成长?这是非常明显的双重标准!至于台湾有反同基督徒以“没有血缘关系就不
可能爱他”的说词来反对同性恋双亲领养小孩,则根本就是愚蠢得完全不值一驳,只有用
来示范因为宗教迷信而丧失理智的可怕意义。
在未提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报告之前,我先提一点,同性恋者是否有养育小孩的能力,根
本不应是一个问题。因为自古以来都有同性恋者养育小孩,只是过去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
能出柜,还必须如异性恋者一样成家立室生儿养女;换言之,许多同性恋者一直都在生育
养育小孩,不同的是,现在不少同性恋者, 特别是在相对开放的社会,开始拒绝自欺欺
人,勇敢出柜,以真面目光明正大示人而已。
如果孩子在同性恋者的养育之下会心理不正常,那社会上心理有问题的人肯定不少,而难
道心理发展有问题的孩子,其父母都是同性恋者?如果说同性恋双亲会影响孩子的性取向
,会教养出同性恋孩子,难道时下同性恋者的父母如果不是全部,也十之七八都是同性恋
者?异性恋或一父一母的家庭就不会有同性恋孩子?
三大偏见
其实,如果我们的社会真的没有歧视同性恋,纵使同性恋者会养育同性恋的小孩又有什么
问题?我们会谴责异性恋者养育出异性恋的小孩吗?所以,说穿了,这种担心根本就是歧
视的表现,社会上所谓的假开明之一的表现就是这种嘴巴说同性恋不是问题,或我们尊重
同性恋者云云,可是语音未了,又表示“担心”小孩会是同性恋!
在上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初,许多女同不是用借精子的方式获得小孩,她们很多都是在异
性恋的婚姻里生育小孩,后来出柜离婚,如上文所论,父母离异,美国法庭一般都会把孩
子的监护权交给母亲,除非母亲的精神或身体有问题,法官才会把监护权交给父亲。
因为当时并没有科学研究报告证明在同性恋者家庭成长的孩子与异性恋者家庭成长的孩子
无异,父母的性取向对孩子的身心灵发展没有影响,其它的因素如家庭教育等,才是关键
。因而针对女同的同性恋家庭对小孩成长的影响之社会科学研究, 便如此开展起来 。
当时美国许多法官不信任女同可以成为好的母亲,甚至认为对孩子的成长有负面影响的三
大偏见是,
女同不像一般异性恋女人,她们缺乏母爱,因此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
在女同家庭成长的孩子会被同学或同伴嘲笑,结果影响他们的心理发展;
在女同家庭成长的小孩男不像男,女不像女,即发生性别角色与特征混乱的现像。
母亲性取向不影响小孩性别认同
这三大反对让女同在与异性恋丈夫离异后,拥有孩子监护权的理由,其实都是偏见, 纯
粹为想当然耳,以心理分析为名的扯谈,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在80年代,有三大社会科学
的研究证明这三大理由不成理由,它们分别是1981年在美国西岸的研究,以下简称
Kirkpatrick,Smith,and Roy (Kirkpatrick, M.,Smith,C.,and Roy,R. (1981).
Lesbian mothers and their children: A comparative survey.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51 (3),545-551);1986年在美国东岸的研究,以下简称Green
Mandel,Hotvedt, et al (Green,R.,Mandel,J.B.,Hotvedt,M.E.,Gray,J.,
and Smith.,L. (1986). Lesbian mothers and their children: A comparison with
solo parent heterosexual mothers and their children.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15(2), 167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7-09 16:48: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