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国度的先驱──芬兰同性婚姻合法的过程与省思
郑素贤 发布于 6 月 12, 2017 from 想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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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4日大法官以第748号解释文主张同性婚姻符合宪法,应受保障,
奠定台湾人权进展迈入新里程碑。
芬兰是在台湾之前完成同婚合法的国家。芬兰的同婚运动也是经历数十年的努力,
终于在两年多以前,成功地促使国会通过“不分性别婚姻法”
(Gender-Neutral Marriage Act)修法,并在两年之后的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芬兰因此而成为北欧五国之中,最后加入彩虹国度之列的国家。
此文简要介绍芬兰同婚合法的奋斗过程,并分享笔者个人的观点。
同性婚姻是芬兰历史上第一个透过公民创制途径的立法
芬兰早在1929年即施行“婚姻法”(Marriage Act),规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的
法律权利与义务。同性婚姻运动是在2000年初期,才开始风起云涌,引起广泛的注意。
芬兰国会于是在2002年增订“同性伴侣法”(Registered Partnership Act),
明订同性的伴侣得依法办理登记,取得法律上的身分,但是另一方面,
同性伴侣并未享有与“婚姻法”相同的法律权益,例如收养子女及婚后改冠配偶姓氏等。
芬兰的同婚运动最后能够成功促使“婚姻法”修法,不得不归功于“公民创制法”的施行
。芬兰国会在2012年3月1日颁行“公民创制法”(Citizens’ Initiative),
以落实人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权利,依法规定,芬兰公民可针对特定议题,
在网络或纸本发起连署,经过6个月时限内获得5万人签名连署,
即可将连署案送请国会审议与立法。
而支持同婚的网络连署运动在2013年12月达到法定门槛,
成为第一个运用“公民创制法”途径而提交国会审议的人民直接提案。
支持同婚的公民连署案虽然成功地被送进国会,但是国会面对这宗毫无前例可循的
连署立法草案,程序上找不出可以明确依循的作法。于是,
连署案交付由国会的司法委员会审理。经过委员会内部的讨论与辩论后,
最后以10票反对、6票赞成的投票表决结果而遭到否决。
同婚立法首度闯关国会虽告失败,但是彩虹运动者并未放弃。
紧接着在2014年年初再度发起支持同婚的网络连署。半年后,
第二次的连署运动再度超过公民创制的提案门槛,连署案再度被送入国会。
而这一次,有鉴于同婚诉求的特殊与争议性,国会决定改采全会表决的方式,
此外,国会的8个朝野政党很罕见地一致同意采行自主投票(Conscience Vote),
开放200名国会议员可以基于个人良知与信念进行投票,不受政党立场的约束。
芬兰国会在2014年12月12日进行全会表决,同婚合法连署案最终以105票比92票的
投票结果获得胜利。国会随即将新修法案送请芬兰总统签署,
后者在翌(2015)年2月20日完成签署并公告,“不分性别婚姻法”将在两年后,
即201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适用。
配合新法上路,政府需在两年内完成调和法规的大工程
芬兰的“不分性别婚姻法”在2015年2月经总统签署公告之后,
必须一直等到2017年3月才会全面适用,两者间为什么会有两年的时间差距呢?
这是因为芬兰的法律规定,为避免新法与现行法之间产生内容矛盾或杆格,
政府必须在两年内盘整其他相关的法规,配合新法提出修正草案,并送经国会通过,
整个修法工程可算是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除了修法的工程之外,芬兰政府也在这两年期间,陆续推出配套措施,
例如今年初公告,原先在户政单位登记的同性伴侣,将自动转登记为婚姻关系,
当事人不需要再额外办理婚姻关系的申请或登记。
行政部门在研议调和法规的过程中,发生一件小插曲。芬兰联合政府在2015年10月
召开内阁会议,业务主管的司法部长理当在会中提出有关同婚修法的动议案。
可是,芬兰国内众人皆知,这位司法部长自己的立场与所属的政党一样,
一向反对同婚。因此,在内阁会议召开时,他巧妙地以请假缺席的方式回避,
转透过同僚交通部长代为提案。但是躲得了一时,终究还是必须面对现实,
经过一个星期的议论纷纷之后,司法部长终于公开声明表示,
他本人虽然不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基于司法部长的职责,将会尽责地督促司法部,
全力配合研拟修法的任务。
反同婚阵营的声音由强转弱
同婚立法运动引起社会争议,举世皆然。在芬兰,最强烈的反同婚声浪来自于宗教的理由
。芬兰虽然是一个相当开放与世俗化的国家,但是传统的基督教义仍具有深厚的影响力,
不少信众仍无法接受同性婚姻,特别是中老世代。(作者注:本文所称基督教教义是泛指
信徒及神职人员对教义的阐释与观点,并非教会里内部统一及绝对的立场。例如,
在数名芬兰路得福音教会的高阶职工公开表示支持同婚之后,数千名反同婚的信众
因此而从教会出走;反之,亦有教会飭令所属的神职人员,禁止为同婚主持婚礼。)
芬兰的公民创制门槛不算高,因此,反同阵营也想循网络连署之路企图翻案。
2016年6月间,反同婚连署案也成功地进入国会。国会内经过数度辩论及邀请专家
进行听证会,最后基于国家法律的稳定性、一致性及可预测性的理由,决议退回反同婚之
公民诉求。至此,芬兰同婚运动才算是彻底排除障碍,稳健地迈向婚姻平权的坦途。
结语:己所欲施于人,同婚应该被祝福
台湾大法官的解释文虽然确立同婚符合宪法的意旨,
但是国内的反同声浪并未稍歇。听一听反同的理由,
同婚的确是违背传统的观念与习惯,造成家庭关系中夫妻与父母称谓的混乱。
从某个角度来看,反同阵营的愤怒与惊慌,不正是显示出我们人类个体
在有限的生命阶段里,对熟悉事物的接受与依赖,以及对不可知事物的恐惧与排斥?
最后,在同婚议题上,我希望与读者分享我的观点:
人类历史与文明之所以会不断地向前推演,那是源于不断地勇敢质疑传统与挑战现状,
在每个阶段中,坚定地面对新的局势与思索出应变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婚合法已是我们这一代台湾人所做的历史性重大抉择,
这个选择不代表世界末日的即将降临。既然地球可以依然运转如故,
大家倒不如好好地思考如何解决夫妻父母这些习惯用词的改变,
以及现行社会制度与法规应该如何因应调整。
至于基于宗教信仰而反同者,我建议不妨深思一下方济各教宗在2013年所说的
“Who am I to Judge”。言简意赅,相信我们都会同意,
去除偏执才是无私的大爱,宗教上亦然。
作者介绍 郑素贤
曾经旅居欧美各地,年纪渐长之后,学习著以海外生活经验省思台湾的现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