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Re: [活动] 娱乐性用药减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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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写在前面:若我能推荐一本书,我想推荐[做工的人]
名词的运用,因为每个人在不同的观点解读而会有大不同的结果。我相信办
活动讲座需要一些标题上的诱因,怎么把目标受众找去出席现场?我想这是
很需要动脑的。第一次办活动找不到人来,经验过,下次你就懂得变通了。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7-06-10 09:20:00老实说有时搞不懂版主的语意.....像是冰糖跟史提诺斯譬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39:00冰糖只是单纯被诈骗啦XD
我的原则还是:药物没有娱乐的适应症已经药物滥用,甚至成瘾者,减害是可接受的但对于原本没使用娱乐性用药的人,根本不该开始而毒品除罪化,显然开了药物滥用的大门板主您这篇文章说的只是"我找不到理由反对减害"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41:00目前就已经存在药物滥用,只是合法药物的滥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42:00没有人这样做阿==你会觉得现在去吃史地诺斯很流行或是潮吗?
我看到您上篇健康本位的叙述了,这一点我完全不赞成应该说,你想要透过其他方式不健康(自残?),是你的事但是透过药物,便是一种药物滥用没有适应症的人吃Stilnox,很潮?这就是药物滥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46:00没有人说这不是药物滥用阿XD
如果你也承认这是药物滥用,那症结点便可窄化到你明知道这是药物滥用,但是为了"人道"(自由?)考量而要继续这么做,甚至意图推动毒品除罪化而我的观点是,从源头就不该发生的事(药物滥用)已经发生了(成瘾),就想办法解决但解决的方式绝对不是将药物滥用合法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53:00你只是坚持大家不应该吃不该吃的东西这样。但该不该吃不完全是健康为考量。
"合法管制"效益大于"全面禁止",是毒品除罪化的重要主张但在台湾各种客观条件是否适合,是一个问题。
垃圾食物不健康,但我自己也会吃呀(伤身是自家的事)但是药物使用不仅有健康考量,还有"必要性"支持娱乐用药的理论基础,其实便是承认药物滥用好像,也许支持者已经分不清楚"药物"跟"食品"的区别了其实目前承认"减害"的存在,不已经是"合法管制"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1:00合法管制不是现况啊,现况是合法监禁
一直跳针将药物和食品混为一谈,我想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3:00那你也可以改成物质滥用,你就没有这种卡住的感觉。
也没什么好讨论了,去争取吧~ 但我不认为会成功不仅立论基础不够,实行层面也有太多困难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制造新问题?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7:00我倒觉得基础的核心论述,蛮完整的喔
从你们的推文,我看见理想家的人性光辉虽然不赞成,但你们有你们的信念,就这样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9:00我只看见核心论述不清在捍卫现况,连保守主义的层次都无法提出。
作者:
prokey (小矮)
2017-06-10 11:28:00推有更多角度去思考不同可能的态度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35:00没有恶意只是觉得垃圾食物似乎也没有必要性吧?你不吃会死?所以拿来当做娱乐性用药的反向似乎类比错误?娱乐性用药跟垃圾食物应该差不多啊!少量食用会开心大量食用伤身不健康,不吃不会死不是吗?
楼上,只因毒品是管制药,垃圾食物是食品药物不等于食品这个前提如果不承认,只是白搭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2:00所以呢?换做滥用物质的时候不就都一样了,砂糖也会上瘾你看到一个三高糖尿病患一直继续吃糖你会叫他看医生还是把他关起来?
糖类(食物成分之一)是生存必要条件之一对一般人来说,管制药不是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5:00今天因为药物并没有除罪化警察介入权利是大于医生的,在这种所有上瘾者集中的地方,让他们在互信取得社会连结,彼此信任,在出狱后有被社会排挤,请问是你你会回哪呢?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6:00糖类跟糖类是不一样的
糖尿病患者持续食用高糖分食物对糖尿病患者个体有高风险的危害。对一般社会民众也普遍会造成危害吗?娱乐性用药是针对个体还是普遍全体都有危害性。搞清楚分别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7:00糖类从原型食物摄取得到就可以,垃圾食物是额外添加糖类根本没必要性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8:00娱乐性用药如何对整体有危害?是如何产生危害?
抽烟关喝酒关跟小三打炮关垃圾食物关,非道德非法的都关
我在uka大的文章推文有说,支持除罪化不等于合法化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50:00糖尿病患者为什么就没危害?抵抗力弱体能不好可能需要洗肾,造成家人社会经济医疗负担?真的要讲会不会还有常感染有滥用抗生素可能性?为什么会造成药物的危害?不就是因为管制得来不易被控制制造暴利?一切的源头都在管制上
我觉得你只是把话题岔开,一直紧咬著食物可以,为何药物不行,不是很怪吗?况且糖尿病才不是只有食物造成的,未免太狭隘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54:00不然它们吸了ㄎㄧㄤ在家谁要理你啊!看看荷兰在看看美国之后看看台湾,防堵真的有比较好吗?首先是你以食物例举我只是提出反论,后来我也提出我对管制的看法,只是你还是只看垃圾食物,我从头到尾没攻击你你攻击行动做什么糖尿病的确很多成因但是目前最大原因就是糖分摄取过量导致胰岛素耐受性降低不是吗?这样也要被说眼光狭隘那怎不说你也只看到不合法
抱歉,我道歉。只是如果没有把食物药物分开来谈,就没有意义了。支持方还是觉得药物滥用跟多吃一点食物而已~更正 : “以为跟多吃一点食物一样”
这类东西会被禁止本来就是因为有强烈的成瘾或依赖性,这不是像食品说戒就戒的好吗拜托别再把药品跟食品混为一谈,你食品吃多跟药品用多的伤害性高低差别想一下
作者:
Connels (猫拳四郎 ○(#‵︿′ㄨ))
2017-06-10 12:43:00并不是使用娱乐用药就等于滥用…明明有可能娱乐到也不对健康造成太大伤害的玩法… 而且一个人本来就该有身体的自主权,现代政府为了管理方便一律禁用娱乐药物是一种怠惰及侵害人权的表现,我敢说五十年后一定会有很大的改变,就如同女权、同婚这些议题一样,所谓的反毒不过是个笑话。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17-06-10 13:26:00回r:硬要食品跟药品的本质,然后推导出药品不可滥用的,就跟硬要区别同志跟异性恋在自然繁殖可能性的差异,推导出同志不适用“婚姻”一样莫名其妙。药品不能滥用,论理的基础似乎是在于适应症的存否,但在讨论“法律上”限制娱乐性用药是否有正当性,重点根本不在于“药的定义”,而是个人的自由,伤害/不伤害自己健康的自由,基于“公共利益”应否被限制。所以要讨论的是所谓的公共利益到底是有多具体?而又要到达多具体的公共利益才能正当限制个人自由(难道无论何时何地、无须考虑任何其他条件,只要使用娱乐性用药,不分对于他人所造成的危险程度高低一律惩罚?酒驾至少还限制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呢)。总结地说,这是“限制自由”的理由充分与否的问题,该物质属性是药品还是食品这种单纯“形式”、纯粹“人为定义的本质差异”,不会是有力的论点,跟讨论婚姻的原始意义是“一男一女”一样不知所云。
我以为提摩会拿菸、酒当成实际的比喻。 其实菸、酒早就是合法的毒品了,不是吗? XD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6-10 15:26:00
"使用药物不管有毒或没毒" 很难找到法律理由禁止。^单纯不过散布和贩卖是另一回事
mass1995还在个人自由主义,说真的,你爱怎么对待自己是你家的事,但是使用药物就是不行,别一副委屈貌药物滥用不只是过量,一开始目的都错了还想讨论FDA对于药物的定义:A substance recognized by an official pharmacopoeiaor formularyA substance intended for use in the diagnosis, curemitigation, treatment, or prevention of disease.毒品除罪化不等于合法化,请别再把药物食物混为一谈uka123ily大虽然对健康本位主义感到不以为然,但FDA对药物的定义依循此理是不争的事实而台湾的药事法也是如此规定翻遍全世界的药典绝对找不到以娱乐为适应症的药若支持毒品除罪化,会让有心人士偷渡合法化的理念那其正当性和必要性恐怕都得重新评估
菸(尼古丁)、酒(酒精),成瘾性不下毒品,如果真要分类也在软毒之列,用菸酒来看毒品是以一种远观心态,要是资本家控制市场,你觉得会怎样 ? 金钱和权力的挂钩,你我都心知肚明,而不是只单看法律如何禁止和严罚,怎么去教育人们善用选择权和正确的观念,怎么去关怀且治疗用药人回归社会,这才是一个正义的方向,不是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23:19:00我一直觉得鸡同鸭讲。FDA的定义到底关一个人的选择有什么关系?
的确鸡同鸭讲。你可以选择抽菸、你可以选择喝酒,但是但是药物就是有它的适应症,不是你想选择使用就可以你想吃健康食品可以,想戕害自身也由你,但是药物不是让你任意使用的moon大如果您指的是"除罪化",我同意但是就算"除罪",将药物使用在不对的目的上还是错的这是我认为"除罪化"不等于"合法化"的原则你想到海边玩水,可以选择买泳衣、冲浪板、水上摩拖车第一、你买不到。第二、你根本搞错坦克的用途了吧。这根本不是什么选择不选择的问题,不是吗?上面少推一句"但是你可以选择买军事用坦克来玩水"吗?
作者: pnochr (tsubasa) 2017-06-11 00:22:00
不要把违法的事情讲的非常冠冕堂皇,既然这样请去修法谢谢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1 00:25:00药物使用在不对的目的上?对的是指什么?对谁而言?对或错的基础或标准是什么?这是合理的标准吗?
作者:
ajiunn (icehockey)
2017-06-11 00:55:00直觉联想到个经与总经的差异(不要理我...)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è½æ ¼) 2017-06-11 01:12:00
我对用药的感想比较倾向R大的顾虑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17-06-11 15:19:00回r:所以个人自由主义怎么了吗???除了反复重复重申“药的定义”、“药的目的”、“把娱乐性用药硬塞到药的定义下再否定之”,这些定义都只是“某些人”的定义,跟“婚姻”只属“一男一女”一样没有说服力,你不过说明了“有些人有权力定义何谓“药””,然后娱乐性”用药”不符合那群人定义的“药的目的”,所以是滥用、没有正当性,但你根本没有解释为何“药的定义”可以作为限制自由的理由。萌萌告诉我们,婚姻自始就没有考虑过同志,所以同志不在“婚姻”的适用范围,而且婚姻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传宗接代”,然后我们就乖乖闭嘴了吗???有脑袋的人都知道,所谓的“婚姻”,是“他们自己定义的”,所谓的“婚姻目的”,也是“他们自己定义的”,而你的“药”、你的“药的目的”,也只是“某些人”的定义,你大可举出娱乐性用药的“实害”,用真正的实质理由去正当化限制使用者的“自由权”,但你提什么“定义”、“目的”,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人家会跟你说药事法的药物定义,我试过了。完全搞不懂重点啊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17-06-11 17:57:00回c:我知道,谢谢你,如果他继续跳针至少其他人可以理解
mass1995,你说定义都是“某方人”的定义反同方根据他们定义的“一男一女”,限缩同志结婚权,挺同方不接受此定义,经过辩证,释宪承认反方定义错误医疗方根据他们定义的“药物适应症”,限制药物滥用,而你们不接受此定义,又不对定义做出推翻,跳针的是你(按现行药物定义,没有适应症本就不该用药)(如果你无法证明定义错误,那就只好遵守衍伸的规范)(你不如就承认你就是认为娱乐可以做为药物的适应症)(然后你自己想办法推翻目前的定义)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17-06-11 21:52:00回r:跳针的是你,同志需要“婚姻”这个名字,当然须要对反同狭隘的“婚姻定义”批判,以正当化取得“婚姻”之名,而娱乐性用药争取的是适当的规范(而非一味的禁止),叫不叫“药”根本不是重点,就算改成“娱乐性用物”也没差,那么讨论“娱乐”能否作为“药物适应症”又怎样?我至始都反对你把“娱乐性用药”归纳为“(治疗性)药物”,再用“(治疗性)药物的定义”去论证娱乐性用药属于“药物滥用”的论点,因为这就是废话。在讨论法律的应然面时,一直拿既有的规范定义,这种“形式上的理由”作为反对论述,就是一种摆烂,实际正当化限制自由权的理由到底是什么?既有的法律或观点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劝你不要再继续跳针“某些人”对“药物”的定义了回r:要建立一个“治疗性药物”的规范体系,把药物的定义描述为治疗适应症“根本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你一直要把治疗性药物的体系,硬框在娱乐性用药上,实在不知道你是我们要推翻这个定义干嘛zzz
作者: newby321 (子虚乌有) 2017-06-13 02:37:00
一直都觉得有些从自由主义发展出来的论述很“真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