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似乎对于某个群体有着集体的道德责任。
但是不太了解这样的道德责任是怎样的伦理学途径推论出来的?
不过换个角度想,我比较想知道
该如何让这些同志基督徒,或同志友善的基督徒在信仰中找到自我价值的认同与肯定,
毕竟没有他们,这个信仰永远会是这样保守跟封闭。
我期待的不是只有基督宗教,也包含伊斯兰教、佛教、道教或泛民间信仰等等。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之铭言: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gq5h9oWds4WUs2bzdTQld6ckk/view
: 本意见书将从信仰的公共性、同性恋者的信仰地位、他国基督教派逐渐接纳同志的历程、
: 宗教自由的边界等四个面向,来谈为什么我们认为基督信仰与婚姻平权之间,不只不相违
: 背,信仰更成为我们争取平权的力量。
: 这四个面向与释宪标的“毫无关联”,硬是要提出这种意见书,想要洗白、切割的意味浓
: 厚。
: 我个人是认为“同志基督徒”无视基督宗教对同志族群带来的苦难,心中所想的只是如何
: 为信仰辩护,却不思承担责任。勇敢的“拒绝信仰”,才是驯化基督教的有效方法。
: 主流基督教放弃奴隶论、拥抱男女平权,不是源于信仰的“善”与“爱”,而是源于流失
: 信众的恐惧,希望“同志基督徒”不要伪善惹。
: 同为肢体就要共同负责,岂有切割的道理? 我认为,也觉得你也应该如此认为,身为基督徒就是伤害同志的共犯。
: 花时间辩护自己的信仰,却不愿意为肢体的恶负责,就是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