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讲该怎么做好了,如果真的有人想要推行政部门跟立法部门一把。
以下有宪法/行政法的性质,而且我可能会讲错,敬请不吝指教。
首先先看司法院大法官释字741
凡本院曾就人民声请解释宪法,宣告声请人据以声请之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令,于一
定期限后失效者,各该解释之声请人均得就其原因案件据以请求再审或其他救济,检察总
长亦得据以提起非常上诉,以保障释宪声请人之权益。本院释字第七二五号解释前所为定
期失效解释之原因案件亦有其适用。本院释字第七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也就是说,释宪的声请人,能够拿释宪内容去向声请再审。
以释字748为例,声请人祁家威,可以持释字748对最高行政法院针对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
判字第521号判决依行政诉讼法第273条第2项提起再审之诉。
但是一般人,怎么办,他不是释字742说得再审理由,一般人也不用提再审啊,直接去登
记打诉讼就好了。
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做法:
1. 等。但这样其实对同婚族群不是完全利益,因为这样会有很多收养相关事件,必须靠最
高法院决议去处理(法官造法)。
2. 成为压力团体迫使立法院立法。我认为这是最好的做法。
3. 像黑云一样,直接去登记,失败以后打行政诉讼,并以释字748作为附件,要求行政机
关为一定行为。
当然是2跟3同时用啊,立法院行政院多年怠惰,我们还要让他怠惰两年?
有人会认为慢慢等这两年,以前都等很久了。
但要知道,有人是(客观上)等不及的,我们还可以用上面三种方法,加速立法时程。
大法官给的期限是多长,立法院就会拖多久。
不应该让行政及立法机关的怠惰,影响人民权益,我们可以继续施压,这才是我们应该做
的。
大法官说两年内要完成立法,不是在惩罚同志族群,是要立法院快一点。
释字748并不是战争(?)的结束,但是它是一场重要战役的胜利,这条路还没走完,我们应
该继续走,把路踏平,让后面没办法走在颠簸路上的人更好走才是。
※ 引述《smileboy2016 (hahaha)》之铭言:
: https://goo.gl/2i61f8
: 这到底是反串还是玩真的?
: 昨天释宪
: 今天就踢到铁板
: 以上是刚刚逛fb才发现
: 实际上有人遇到相同的问题吗?
: 求解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