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的人可能有各自的想法,不过我想这些人如果回到祁家威1986年第一次请求跟男性公证
结婚时,应该也是会大骂你在搞什么,太嚣张的人吧?
(我承认我年纪比较大,所以年轻时看到祁家威的新闻,即使当时清楚自己是同志,也会
有“他在干嘛?也太偏激了吧?”的想法)
首先先贴刘静怡教授脸书上的见解:
‘想看所谓白话文吗?
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认定违宪之所在,是因为民法关于婚姻之规定(解释方式),未将
具有同样缔结婚姻需求的同性恋者纳入保护,是典型的“规范不足”和“保护不足”的违
宪类型。
两年的“定期适用”期间,顶多能解释成是“宪法守护者”基于温和立场而“恩赐”给立
法者的“改过机会”,不是要对人民“外加两年的权利不受保护(权利侵害)期间”,也
不是强迫真正具有收养、继承或医疗等等衍生自婚姻地位的(急迫)需求的同志,因为行
政机关的不作为,而继续处于悲惨无援的境地中,长达两年。
行政机关原先据以排除同性婚姻登记可能性的规定,已经被大法官宣告违宪,对于这种实
质上违宪法律的持续适用,行政机关本来就该抱持“最消极”的态度,甚至大可以“主动
不予适用”。
大法官“没有禁止”政府“立即”依照释字748号的意旨,接受同性婚姻的登记,因为这
是政府基于依宪治理、依法行政的立场,“自动履行本就应该履行的权利保护义务”,当
然也不该拿实质上已经被宣告违宪的规定,当作拒绝同婚登记的挡箭牌,因为,“已经被
宣告违宪的法律,自然也就根本不该具有禁止政府履行对于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保护义务的
效力”。
真的还想要得分吗?这就是得分方法之一。’
简单的说这两年其实是对失职之立法、行政部门的恩赐,要他们尽速改过,不是说这两年
同志的权益就让国家继续侵害没关系。但这时候问题就来了,竟然不给同婚已经违宪,如
果这两年内同志因为无法结婚而权益受损怎么办?例
如一对长年在一起的伴侣,如果两年内一方死了,导致遗产纷争,使另一方遭受财产的损
失,那要怎么补偿因为国家部份失职而人权受到损害的后果?因违宪的法律使得同性恋婚
姻权受到伤害要如何补偿?
要求修法的时候说同志权益不能等,怎么释宪过后更清楚同志权益受损后,又说乖乖等两
年法修好再说,当初“不能等”是说好玩的吗?
说这现在就要登记荒唐的人,是不是忘了当初美国大法官判定不给同婚违宪之后,隔天可
是一大堆人抢著去当第一号呢(不是那个一号啦)。违反宪法的法律就该失效,美国同志
们可没有跟你温良恭俭让乖乖顺民的两年再说。
这两年不是大法官给同志的恩赐,然后同志只要在家卷发卷翘著二郎腿等慈悲英明的立委
法条改好就好了。大法官已经宣告你的权利受到侵害,当然要继续跟失职的行政与立法部
门施压,让自己的权益能受到保障。现在就去登记、声请诉愿,就是一种施压。如果现在
有一千对同志伴侣去登记,表示至少有两千同志需要维护他们的结婚权,行政部门岂能继
续置之不理?就算对这样争取自己权益的作法不认同,也没有必要骂人吧……
至于有人提到交通罚则,交通罚则可是没有像这个例子是到宪法层次的呢
我是没有对象,单身年数已经一双手都数不完了(哭),否则我也会拉我的另一半去登记
的……
(顺征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