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挺同大胜大法官:未允许同婚违宪 2年内修法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7-05-24 16:18:17
挺同大胜 大法官:现行法律未允许同婚违宪 2年内修法
2017-05-24 16:08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释宪,3月24日宪法法庭辩论终
结,大法官今天下午4点公布释宪结果,大法官认为,现行法律未允许同性两人结婚,违
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人民平等权的保障,法务部应在2年内研拟修法,
保障同性婚姻。
本届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副院长蔡烱炖、陈碧玉、 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
、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林俊益、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15名
大法官中,立法委员尤美女的丈夫黄瑞明自请回避,要作出合宪或违宪解释,都要拿到10
张票。
民法第四编亲属第二章规定婚姻,但同性能否结婚,各方有不同看法。挺同婚者认为“使
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违宪。而北市府之所以声请释宪,是因越来越多
同性伴侣要求登记结婚,像是伴侣盟就曾号召30对同性伴侣到户政机关登记结婚但遭拒,
部分人还提行政诉讼。
司法院大法官整理出4项争点:1.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
?2.答案如为否定,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规定?3.又是否违反宪法第7
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4.如立法创设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宪法
第7条保障平等权以及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北市府认为,许多家长担心承认同性婚姻后,民法上的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成家长,是
“破坏传统”,但“爸爸、妈妈、表姊、姑姑”等称呼从来就没有出现在民法用语上,这
些担忧多虑了。如果同性伴侣结婚后,民法称“夫夫、妻妻”又何妨?也不会影响到异性
恋夫妻的相关习惯称呼。
而无论民法或其他法律,都没有“生育义务”,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销婚姻或离婚的要
件,虽然政府鼓励生育,但从没惩罚“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设“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
著同性恋者(永远或暂时)“改变”性倾向,走入传统婚姻并生育孩子,这种“压迫转换”
一方面非常残酷,一方面是否真的会发生?机率有多少?而异性恋“不生”的原因非常多
,包括年龄、身心障碍、选择当“顶客族”都有可能,不会“因为同性可以结婚,我就不
想结婚生子”而做这种决定。
4月5日前,祁家威和关系机关法务部都提出书面补充意见,鉴定人刘宏恩副教授也提出意
见补充说明书。法务部认为同性婚姻不仅是宪法、法律问题,也涉及文化习俗、宗教及现
实社会秩序影响、冲击。 刘宏恩则指出,在台湾社会脉络与宗教多元包容传统下,其实
不会对宗教或契约自由造成新的冲击,即便认为有所谓的基本权冲突,也无法得出同婚不
应受保障的结论。
随着释宪脚步逼近,反同团体也动作频频,将砲口对准大法官会议。火炬先锋事奉协会等
十多名基督教徒连日拿着大声公、大鼓到司法院门口陈情,宣称同志婚姻若通过,“国家
将灭亡”。反同人士称人生苦短,不应让同志结婚,但有挺同者质疑“就是因为人生苦短
,许多同志终其一生也等不到合法结婚的这一天”、“难道同婚会改变异性恋者的性向?
”;北一女的同学也曾隔着校门展示彩虹旗,与“卫道”者隔街唱反调。
有自称“前同志”的男子到司法院抗议,宣称“同性恋倾向有改变的可能,他后来脱离同
志身分,与妻子结婚并育有2子女。”,但他的现身说法不但没厘清同婚必要性,反遭讽
“明明就是双性恋”、“为何同志得跟着你的脚步生活?我们不像你‘男女皆可’啊,也
不想骗另一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82529
心得:恭喜关心婚姻平权与支持的人。
不过目前看来好像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是否要由立法院修法通过,才能正式施行呢?
立法委员愿意协力支持过关吗?还是会遇到其他的阻力?
目前不太明朗,继续关注下去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6:19:00
结论,专法或专章不违宪。
作者: yixue (多绿)   2017-05-24 16:19:00
两年内立院没动作就可以直接登记了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6:21:00
立委摆烂两年后,以民法及行政程序直接登记婚姻关系或是故意拖两年也是可以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6:22:00
专法专章是不违宪但是两年内过得了吗xd 就连过一读的民法修正案都不知道要拖到哪时候了更何况是什么东西都没有的专法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7-05-24 16:23:00
所以现在的工作就是杯葛专法XD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6:27:00
要不要拖是政治权谋,我不在意。但至少证明,专法或专章并不是歧视,而是实质平等的作法之一。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5-24 16:29:00
专法还是歧视,目前专法权利清单还是没有等同婚姻的权利义务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6:30:00
我指的是作法,而非现行版本或草案。而大法官释宪,也认同这样的作法,条文内容则由立法院执行修订。
作者: howard2451 (howard)   2017-05-24 16:32:00
好啦专法好棒棒 你快点去提案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5-24 16:32:00
先拿出个跟民法一样权益的专法出来 才有资格讨论没有歧视问题吧
作者: Sayd20   2017-05-24 16:34:00
萌萌还在死撑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6:34:00
这次释宪又不是释专法有无歧视扩张解释的话真的是你高兴就好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7-05-24 16:37:00
现在换我们用拖延战术了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5-24 16:37:00
台北市的代理人就提醒过大法官 根本不须讨论不存在的专法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6:45:00
大法官决定的是作法,而不是条文内容,所以不管是已存在的尤五条,或是尚未有共识的专法,都不在大法官权责内,以上。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6:52:00
9楼要不要跟24楼打一场? XD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6:55:00
都是我,言论一致,为何要打? 你有什么疑问吗?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6:59:00
这两楼对于大法官的定位根本就不一样啊哪里一致了xd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01:00
你看完全文了吗? 理解了吗? 还是只看懒人包? 民法违宪是因为立法怠惰,而不是条文有误,清楚了吗?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03:00
是的,你开心就好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21:00
有看出来两年后都不干,直接以民法婚姻规章登记婚姻关系吗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24:00
所以就算是专法,同性伴侣法是抵触此释宪文的,要同性婚姻法才可以?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30:00
同性伴侣或同性婚姻不在此次解释范围,只要有亲密性与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即可。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32:00
本解释有讨论,专法民法是立法机关的空间,但是必须达到排他、永久、共同生活、亲密关系的“婚姻自由平等”是说,如果专法还是民法,是立法空间的事情,但是大法官在意的是,必须达到婚姻关系的实质效力如果所称伴侣,可以如同配偶、民法、所称夫妻的效力跟强度,那就可以
作者: likeilike (高壮运动)   2017-05-24 17:34:00
民法违宪不是应该修民法吗 怎么扯到专法 逻辑有问题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35:00
大法官整个倾向都是在说修民法比较好的呀@@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36:00
伴侣只是名称,在条文内最终会以配偶呈现(无性别定义),效力会与婚姻相当。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7:37:00
专法专章应该都不违宪,但要是婚姻这个名字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37:00
民法违宪是因为立法怠惰没有保障同性结合,如果有特别法(优先于民法),当然没这问题。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7:38:00
只有伴侣法不行 我的理解是这样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40:00
看不太懂你的意思,大法官:要不要区分是立法者的事情,要区分?我必须要看到跟民法效力一样强大的专法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41:00
总之可以确定挂羊头卖狗肉东限制西禁止的专法可以确定是违宪的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41:00
大法官在要实质上的,不是形式上的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42:00
差别待遇是可以存在,但必须实质关联。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43:00
所以就是专法派要两年内提出一份强度效力等同于民法婚姻的专法...(笑)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44:00
如果专法到订到跟民法一样强大的话,应该要三到五年以上吧,专法要从婚姻篇订到继承篇,修民法或增订民法专章一定可以在两年内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46:00
说真的,生专法其实不难,只是会有很多人刻意阻挡。 也是可预期的。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7:47:00
这就是立法院的事情了。我想大法官释字会增加专法的难度?变成必须证明同志与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48:00
大法官其实也没办法禁止专法,如果民法修订后,有其他补助或请求权或保障,需要用专法另外指定或订定,就符合专法是特别法和保障法的概念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48:00
等同婚姻的专法不难的话为什么没有东西进一读? 民法修正案受到的阻力更大都进一读了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7:48:00
异性恋亲密结合关系有差异,才能予以差别对待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48:00
只要消极不出席,两年就完成了,非常容易。 少领些车马费而已。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7:51:00
法务部一直都只想提专法,不晓得大法官释字后是否会改变立场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54:00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专法或专章在法律上,仍然是比较符合管理逻辑的作法。
作者: catquill (贝贝 ★新警察☆)   2017-05-24 17:55:00
他的意思是“民法违宪”所以民法一定要修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7:55:00
言尽于此。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56:00
要是真的言尽于此就好了XD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57:00
大法官就说区不区分你家的事情,要看到实质利益才是大法官重点啊所以现在专法如果还是要推出四不像专法,上街游行直接拿释宪文打他们脸啊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8:03:00
好吧,说个如果是专法的提外话。与之前甲版争议有关。 一夫一妻在婚姻的演变,很大因素是两性平权。 但同性结合不应有这样的限制,因为只有单一性别,所以如果专法不限定是同性两人紧密结合,我也觉得没什么不对,以上。 (多话了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8:05:00
可是楼上,这就违背了婚姻排他性的特质了耶。要推伴侣法要另辟战场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8:05:00
两性平权(x)性别平权(o)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8:06:00
如果专法已经达到实质利益了,再讨论区不区分的问题如果连实质利益都没有,区不区分就不是重点了,因为根本不叫婚姻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8:11:00
说起来伴侣制度本来就是独立于婚姻制度之外并行的东西,这次的释宪也是在讲婚姻,真不知道有人是想扯到哪边去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8:19:00
现在应该要注意的事情是,防止相关机关提出1.无实质利益的专法2.不等同于婚姻自由的专法有提出就应该用释宪文打他们脸
作者: kesenwang (可森)   2017-05-24 19:30:00
This is so awesome!!! Taiwan just actually put itself on the map as well internationally. Will foreverbe known as the first country to legalize same sexmarriage in Asia, but most importantly, the most progressive and accepting country in Asia. So so proud to call Taiwan home today <3
作者: casman (卡)   2017-05-24 23:35:00
用分身帐号来谈的某wps, 何不用本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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