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48解释 同婚

楼主: wego5566 (WEGO!)   2017-05-24 16:16:35
※ 引述《Anonym5566 (彩虹鲤鱼王5566)》之铭言:
: 解释字号 释字第 748 号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 解释公布院令 中华民国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号
: 解释争点
: 民法亲属编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
: 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 解释文
: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 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 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
: 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
: 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阿....事实上大家可以不用高兴的太早,战役并没有结束好嘛....
照这号解释的意旨,并不是直接宣告民法的条文违宪,而是说立法者只在民法处理异性
婚姻,却忽略了同性婚姻的规制这件事违宪。但立法者要如何规制同性婚姻,是立法者
的形成自由,立法者必须在两年内完成相关立法,否则一旦两年届至仍无法规时,同性
恋者可以直接适用民法之规定订定婚姻契约。
重点是..........并没有说一定要修民法,立法者还是可以定专法规制同性婚姻。
所以说立法院之后通过同性婚姻专法的话,并没有违反本号解释意旨。
大家真的不用太高兴,大法官只是把球踢回去给立法院而已。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17:00
权力分立 这本来就是立法者的责任跟领域且立法者是民选的 等于是民意基础 法治社会国民自主
作者: ce3255666 (三峡韦礼安)   2017-05-24 16:18:00
立院中修法派大于专法派吗?我指人数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18:00
所以说我觉得这篇有点对司法解释有点误解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7-05-24 16:19:00
至少这号解释让反对方不能再使用拖延战术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19:00
我换句话说好了 这解释根本不影响国会要怎样处理立法她只有强调 要着重同性间婚姻的权利 没有下立场方式
作者: sc220371 (Taiki)   2017-05-24 16:20:00
大法官已经说明“限期修法或制定”,对于我国违宪审查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肯定了。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20:00
它的目的是再解释 同性不能结婚 违宪了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7-05-24 16:20:00
那没关系阿,可以透过杯葛专法,2年后直接依民法阿XD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规则,不是选择。)   2017-05-24 16:21:00
这确实是一大胜利 立法者永远在拖怠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16:22:00
不修法制法 两年后 依民法婚姻规章去户政机关登记所以 民法才是重点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规则,不是选择。)   2017-05-24 16:23:00
赖清德之前有说过 要不要给同婚不是讨论与否 现在是要怎么保障 虽然讲的好听 但没时间压力又面临选举 前瞻计画有的没的 如果没释宪 真的只能继续吞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16:23:00
同婚派立委即使不修法 两年后就能依民法登记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5-24 16:24:00
证实专法和专章这个作法,并不是歧视,而是实质平等的作法之一。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16:25:00
现在是专法派抵制民法派也没用 因两年后就能依民法登记2019/5/25 就能民法登记了
作者: elle ( )   2017-05-24 16:30:00
就是战场回到立法院 还没打完啦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7-05-24 16:33:00
这篇正确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17-05-24 16:37:00
萌萌要专法只是借口 他们不要的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7-05-24 16:40:00
所以还是好消息 恭喜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7-05-24 16:45:00
至少是一个进步
作者: eric5604 (Nix0623)   2017-05-24 16:56:00
同意还是要谨慎,这次解释让修法变成必要的还是很感动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6:57:00
法务部的立场是不认为现行民法违宪,就这一点来说,当然是大进步!
作者: kr19930421 (Eliot)   2017-05-24 17:04:00
感谢解释,希望不要搞到立专法呀 不能领养小孩也是很惨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09:00
现行的收养规定都没有明文禁止单身收养了,要是专法搞出一堆禁止限制事项,两年内要过就更难了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17:10:00
解释文标的只在婚姻,不得逾越解释范围,收养当然大法官在本解释案不得讨论甚至更精确的是说,只能讨论婚姻“成立”要件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7-05-24 17:15:00
就个人理解,这号解释让挺同方免除时间压力,因选举而拖延某程度变成是有利的,另方面也因现行法被宣告违宪,可避免专法派以民法合宪为由强化专法正当性,再者释宪有提到婚姻自由平等保护,反同之流的假专法应该也会有正当性不足之虞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7:32:00
欸,释宪题目有四个,其中法务部认为现状不违反自由权跟平等权,而大法官认为有。这就是我说的差异啊,跟专法派、民法派什么的本来就无关。
作者: freiheitkino (无)   2017-05-24 17:56:00
解释文里面的意思是目前的民法亲属编在同性婚姻范围没有订到相关规定,这件疏漏本身为限。这样意思不就得在民法内修了吗?如果另立专法,等于违反这则释宪^违宪这样一来是不是等于终结了专法派,是不是这样?@@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8:07:00
专法的内容不一定是歧视,在还没见到具体条文之前根本无从判断吧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7-05-24 18:36:00
依照他们那种态度,专法不歧视才有鬼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7-05-24 18:42:00
不高兴难道要哭吗?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9:17:00
法务部原先强推专法的前提被拆掉了,对于他们接下来要以什么理由推专法感到万分期待 XDDDD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4 20:32:00
解释文说了,管你立什么法,给我符合"婚姻"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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