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释一下,凭印象。
汤德宗说司法部门的违宪审查,有所谓的抗多数绝困境。
而在立法院审议法案的现在,非民意直接产生的司法部门是否应当介入。
汤德宗都说了抗多数决困境,也就是说大法官的解释很可能或有权力跟民意对干。
台湾的司法部门特别各级法官等都非民选产生,而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门槛产生。
但是如果民意选举司法官,那民意要如何受到制衡而维持宪政主义?
这就是张文贞后来有提到的,就不赘述了。
然后阿,从政治学的角度,其实很难确定有所谓的多数存在。
事实上,所谓的多数,只是许多不同少数的分抗合击而已,
都是政治结盟与政治终局裁判的结果。
当然司法部门也不是无法被制衡的,或真的无法连结民意。
大法官任命需要经过立法院同意,才能通过人事案,这也是民意的间接授权。
此外,司法院的预算也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上。
: 这样讲好了,有一部份是在讨论“民主正当性”与“司法权”冲突该怎么调适,这是我略
: 过他的原因,这根本不该是鉴定人该回答的问题,至于本人学术能力不足深感抱歉。
: 第二个实体问题我重新整理在上面。
我觉得问题有一定的答案,只是这个同性婚姻争议太高,
正反方都很关心,必须特别拉出来澄清而已。
: 推 uka123ily: 汤的问题很重要?不,其实还好 03/25 22:41
: → uka123ily: 这是政治学大一程度就可以处理的事情 03/25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