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婚姻平权之蔡易余与尤美女委员版本之争

楼主: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2-19 21:40:50
我在原PO上一篇文章下面有留言,现在拉到这篇讲好了。
很多人没注意原PO讲的是自行滴精受孕,不是透过人工生殖法受孕。
刚开始我看Nausicaae的文章,以为他的疑虑是:小孩被养父母(或养母母)收养后,生父还
可以跳出来把养父母踢走?
依据民法第1076-1条,父母之一方或双方事实上不能为意思表示时,收养不需要其同意。
故收养当时找不到生父,但最后法院还是认可收养了,收养还是有效,生父事后不能推翻
这个结果。除非收养关系结束,才能回复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异性婚姻也有类似的问题。婚生推定只是推定,嗣后有自称是小孩的生父的人跳出来提起
诉讼抢小孩,婚生推定也是有可能被推翻。异性婚姻出生的小孩也是会有法律上的不确定
存在。认领也可以被推翻,只要他证明他不是小孩的生父。
然后Nausicaae又补充他不是这个意思,他是担心同性婚姻中,非生母的一方没有义务收养
伴侣的小孩。
我就更纳闷了,不管同性婚姻通不通过,人(不管在异性婚姻或同性婚姻中)都可以拒绝收
养伴侣的小孩不是吗。同性婚姻未通过的话就不适用人工生殖法,小孩连被视为生母的伴
侣的(婚生)子女的机会都没有。
同性婚姻若通过能不能适用人工生殖法暂不论,难道你觉得有可能在同性婚姻通过前,修
法让同性伴侣适用人工生殖法吗? 对不起我觉得这种可能性趋近于0。
萌萌:同性恋要在小孩没有婚姻保障的状况下抚养小孩,摧残幼苗呀!
再者,若未通过同性婚姻,现存已经自行滴精或去国外做人工生殖的同志伴侣,生出来的
小孩只能跟同性伴侣中的一方建立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为民法规定除了夫妻共同收养外
,禁止共同收养。怎么看,原PO担心的问题,都是同婚未通过前就早已存在,而同婚的不
通过会使之更严重的问题。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19 21:43:00
这篇完全说完我想说的了。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2-19 21:45:00
专业.
作者: gunso (軍曹)   2016-12-19 21:45:00
推 一直看跳针文好累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19 22:45: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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