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婚姻平权之蔡易余与尤美女委员版本之争

楼主: hotmimi (萬華孫悟空)   2016-12-17 15:32:05
帮两位补满一些关鉴点吧......应该不需要用爆挂?
第一则新闻
上报 2016年12月01日 记者:黄驿渊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大意:如果尤版972真的阻力过大时
(1)民法并列版 - (架构在尤版底下、帮助尤版闯关通过的修正动议)
(2)折衷专法版 - (大家完全无法接受版的民皮专骨
(相关规定另定之版
两则新闻之中,请注意这个影片 34分30秒开始
2016年12月13日 公视发布 尤美女委员有亲口提到
如果大家对尤版972有意见       (萌萌的婚姻结构、家庭价值
可以不动原版、改以 并列 模式    (此部份与12月1日报导相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Fmyof-HvLI#t=34m31s
第二则新闻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上报 2016年12月15日 记者:唐筱恬
大意:据了解、据知情人士、据情报指出
(宗痛 蔡小英倾向 balabalabala)
蔡易余日前接受《上报》专访指出,将在审查《民法》时提出
修正动议,不更动《民法》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
订定的条文,也就是不侵犯传统婚姻,不删除既有“一夫一妻”
制度;但在972条增订“同性婚姻,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与异性婚姻并列,让同性婚姻尽速合法化,而同性婚姻的相关
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 第二则完全是把第一则新闻 1+2 包在一起讲 <==
==> 把A段拿一半、B段拿一半 组合成C段造成误解 <==
why?
你把记者名字摆到google选择新闻时
你会看到的是
【中时】绿想翻转院会决议 520前暂缓调降 蓝绿电价大对决 一触即发
记者:唐筱恬、周思语/台北报导
【中时】行政院毕业晚宴政院帮劝进张善政参选
记者:吕雪彗、唐筱恬/台北报导
【中时】不孝没遗产民法修正挺爸妈
记者:唐筱恬
结论-
就时间点分析 蔡委员 与 尤委员 已取得共识
如果尤972闯关有严重阻力,蔡委员将提出【修正动议】帮助闯关
此为底限,力求在民法架构中一定要让同婚通过
至于记者干嘛这样写的好像 民绑专?
我好像没有特别说什么
我只是支持同性婚姻路过此处特来协助整理时间
大家BYEBYE,我去顾小孩了
※ 引述《sanshia2008 (威)》之铭言:
: ※ 引述《holanme (自婊+跳针 = 无敌)》之铭言:
: : ─ 本文排版建议以电脑 BBS 或网页版本开启 ─
: : 正文开始前,先说前提。
: : 不论你支持蔡易余委员的主张,或尤美女委员的版本,
: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没有橙色很抱歉)
: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 再来,本文有点长,
: : 但切身权益绝对值得你花点时间阅读,再花点时间思考。
: : ─ 以下正文开始,直接进入主题 ─
: : 婚姻平权法案撇除来乱的赵天麟委员版本及萌萌根本没想要立的专法版本,
: : 初期较有讨论价值的主要是尤美女委员、许毓仁委员及时代力量版本。
: : 三个版本主要内容已有网络媒体做了比较,
: : 如以下连结内容之表格:
: : https://www.twreporter.org/a/marriage-equality-legislation
: : 简单来说,三个版本的共通点都保障了同性婚姻的皮跟骨、肉。
: : 依三版本共通点,
: : 修正民法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婚约" 972 条,
: : 条文内容修正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 : 让同性伴侣得以提出婚约而结婚,保障了同性婚姻的皮。
: : 至于同性婚姻的骨、肉,
: : 尤美女委员版本以增订民法第一章 "通则" 971-1 来概括保障,
: : 条文内容为“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
: : 许毓仁委员及时代力量版本则将民法中总计81条性别相异用词修正为中性用词,
: : 以逐条修正方式来保障。
: : 三版本都以概括或逐条修正方式将异性婚姻中的实质权利义务纳入同性婚姻中,
: : 保障了同性婚姻的骨跟肉。
: : 之后仅以尤美女委员版本(即上方浅蓝字部分)代表此三版本,以方便讨论。
: : 接着 12 月 1 日 上报 报导蔡易余委员主张的修正动议及相关想法,
: : 如以下连结内容:
: :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 : 修正动议,简单来说,是以原提案内容为基础,再酌予修正,而非另提新案。
: : 即蔡易余委员系以尤美女委员版本为基础,
: : 但 972 条改为新增“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之内容,
: : 与原条文的异性婚姻并列,
: : 以折衷方式给萌萌们跟一直说被同志霸凌(?)的恐同人士们一个交代,
: : 并以此保障同性婚姻的皮。(虽然不是很令人满意)
: : 且尤美女委员版本、保障同性婚姻实质权利义务(骨、肉)的增列 971-1 仍然存在。
: : 而这一两天引起轩然大波、跟 立专法 有 87% 相似、
: : 蔡易余委员主张“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另订办法。”的说法,
: : 在 12 月 1 日这篇报导里,
: : 仅是一个在前述折衷案之前的想法,并非此折衷案之一部分或配套方案。
: : 所以 12 月 1 日时并未被广泛讨论。
: : 以下引述自 12 月 1 日上报报导内容:
: : 除了“并列”的折衷案,蔡易余也透露,他在党团内部会议曾建议,
: : 若一定要在修《民法》及订专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
: : 承认并尊重同性婚约”,再加一句但书“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
: : ,授权主管机关用“细则”等另订专法的方式来处理同性婚姻。
: : 直到同一个媒体 上报,在 15 日的报导中,
: : (如以下连结: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
: : 可能为了配合该报导
: : “据了解,蔡英文... 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这样的内容,
: : 因此蔡易余委员的主张也由立基于尤美女委员版本、虽不满意但尚可接受的
: : 12 月 1 日“增修 972 条并列同性婚姻 + 971-1 实质权利义务保障”版本,
: : 变成跟尤美女委员版本无关、和立专法 87% 像,导致群情激愤、开始不爽喊打的
: : 12 月 15 日“增修 972 条并列同性婚姻 + 主管机关另订办法保障”版本。
: : 揪竟是媒体揣测因而扭曲蔡易余委员原意?或蔡委员确实转念?不得而知。
: 我发现上报的两篇报导有一个矛盾的地方,不知道原po有没有发现
: 根据上报12/1的报导,蔡易余接受专访时的表示是这样:
: 1. 他有提出修正动议的想法,只修正尤版的972部分,改为并列
: 2. 然而在党团会议中,他提出如果真的要在修民法和订专法找折衷,就是在民法
: 中承认同婚,其他权利义务授权主管机关订定。
: 第一点是蔡易余自己的想法,第二点是民法和专法间的折衷,而他自己倾向直接
: 修民法
: 但是,但是,12/15上报的报导,记者却这样写:
: ‘蔡易余日前接受《上报》专访指出,将在审查《民法》时提出修正动议,
:
: 不更动《民法》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条文,
: 也就是不侵犯传统婚姻,不删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
: 但在972条增订“同性婚姻,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与异性婚姻并列,
: 让同性婚姻尽速合法化,而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 记者把两件事写在一起
: 记者把两件事写在一起
: 记者把两件事写在一起
: 而且两篇报导都没有明确指出党团会议是什么日期开的,蔡英文什么时候支持蔡
: 易余版本反对平等适用也没有讲
: 所以很可能蔡易余说的党团会议,跟蔡英文反对尤版是在同一会议发生的
: 很有可能,上报记者故意将一次专访的内容分两篇写,拼拼凑凑就凑成两篇报导,
: 以提高点阅率,让读者自己猜测。
: 如果是这样,蔡易余到最后会怎么做其实还不清楚,反正我们12/26坚持尤版就对了
作者: dnswang5 (小述)   2016-12-17 15:40:00
推,谢谢整理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12-17 15:56:00
谢谢咪咪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6-12-17 16:01:00
所以这是要溃散我军的策略之一吗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2-17 16:31:00
尤委员真的愿意采蔡委员&蔡总统的策略吗?看看新知董事林实芳律师昨天在苹果的投书可能还比较准确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7 16:51:00
不过我看过几则唐筱恬写的婚姻平权相关专栏觉得蛮中立的,但你说的也有道理。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7 18:21:00
这位记者是中时过去的吗@@
作者: holanme (自婊+跳针 = 无敌)   2016-12-17 19:25:00
非常感谢你的细心与分享 XD 的确没有注意到两篇报导记者不同这一点,还有记者的背景 (噗);但我相信记者报导方向除了受自身政治倾向影响,应该更受公司上级影响吧 XD至于 15 号报导里的 "据了解" 那段,我也是非常不欣赏= =最讨厌这种不负责任的写法,所以 15 号报导真的参考就好
作者: lessatin (@还是嫁给摇滚吧)   2016-12-18 03:21:00
有补强到,感谢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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