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婚姻平权之蔡易余与尤美女委员版本之争

楼主: sanshia2008 (威)   2016-12-17 14:59:39
※ 引述《holanme (自婊+跳针 = 无敌)》之铭言:
: ─ 本文排版建议以电脑 BBS 或网页版本开启 ─
: 正文开始前,先说前提。
: 不论你支持蔡易余委员的主张,或尤美女委员的版本,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没有橙色很抱歉)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 再来,本文有点长,
: 但切身权益绝对值得你花点时间阅读,再花点时间思考。
: ─ 以下正文开始,直接进入主题 ─
: 婚姻平权法案撇除来乱的赵天麟委员版本及萌萌根本没想要立的专法版本,
: 初期较有讨论价值的主要是尤美女委员、许毓仁委员及时代力量版本。
: 三个版本主要内容已有网络媒体做了比较,
: 如以下连结内容之表格:
: https://www.twreporter.org/a/marriage-equality-legislation
: 简单来说,三个版本的共通点都保障了同性婚姻的皮跟骨、肉。
: 依三版本共通点,
: 修正民法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婚约" 972 条,
: 条文内容修正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 让同性伴侣得以提出婚约而结婚,保障了同性婚姻的皮。
: 至于同性婚姻的骨、肉,
: 尤美女委员版本以增订民法第一章 "通则" 971-1 来概括保障,
: 条文内容为“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
: 许毓仁委员及时代力量版本则将民法中总计81条性别相异用词修正为中性用词,
: 以逐条修正方式来保障。
: 三版本都以概括或逐条修正方式将异性婚姻中的实质权利义务纳入同性婚姻中,
: 保障了同性婚姻的骨跟肉。
: 之后仅以尤美女委员版本(即上方浅蓝字部分)代表此三版本,以方便讨论。
: 接着 12 月 1 日 上报 报导蔡易余委员主张的修正动议及相关想法,
: 如以下连结内容:
: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 修正动议,简单来说,是以原提案内容为基础,再酌予修正,而非另提新案。
: 即蔡易余委员系以尤美女委员版本为基础,
: 但 972 条改为新增“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之内容,
: 与原条文的异性婚姻并列,
: 以折衷方式给萌萌们跟一直说被同志霸凌(?)的恐同人士们一个交代,
: 并以此保障同性婚姻的皮。(虽然不是很令人满意)
: 且尤美女委员版本、保障同性婚姻实质权利义务(骨、肉)的增列 971-1 仍然存在。
: 而这一两天引起轩然大波、跟 立专法 有 87% 相似、
: 蔡易余委员主张“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另订办法。”的说法,
: 在 12 月 1 日这篇报导里,
: 仅是一个在前述折衷案之前的想法,并非此折衷案之一部分或配套方案。
: 所以 12 月 1 日时并未被广泛讨论。
: 以下引述自 12 月 1 日上报报导内容:
: 除了“并列”的折衷案,蔡易余也透露,他在党团内部会议曾建议,
: 若一定要在修《民法》及订专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
: 承认并尊重同性婚约”,再加一句但书“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
: ,授权主管机关用“细则”等另订专法的方式来处理同性婚姻。
: 直到同一个媒体 上报,在 15 日的报导中,
: (如以下连结: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
: 可能为了配合该报导
: “据了解,蔡英文... 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这样的内容,
: 因此蔡易余委员的主张也由立基于尤美女委员版本、虽不满意但尚可接受的
: 12 月 1 日“增修 972 条并列同性婚姻 + 971-1 实质权利义务保障”版本,
: 变成跟尤美女委员版本无关、和立专法 87% 像,导致群情激愤、开始不爽喊打的
: 12 月 15 日“增修 972 条并列同性婚姻 + 主管机关另订办法保障”版本。
: 揪竟是媒体揣测因而扭曲蔡易余委员原意?或蔡委员确实转念?不得而知。
:
我发现上报的两篇报导有一个矛盾的地方,不知道原po有没有发现
根据上报12/1的报导,蔡易余接受专访时的表示是这样:
1. 他有提出修正动议的想法,只修正尤版的972部分,改为并列
2. 然而在党团会议中,他提出如果真的要在修民法和订专法找折衷,就是在民法
中承认同婚,其他权利义务授权主管机关订定。
第一点是蔡易余自己的想法,第二点是民法和专法间的折衷,而他自己倾向直接
修民法
但是,但是,12/15上报的报导,记者却这样写:
‘蔡易余日前接受《上报》专访指出,将在审查《民法》时提出修正动议,
不更动《民法》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条文,
也就是不侵犯传统婚姻,不删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
但在972条增订“同性婚姻,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与异性婚姻并列,
让同性婚姻尽速合法化,而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记者把两件事写在一起
记者把两件事写在一起
记者把两件事写在一起
而且两篇报导都没有明确指出党团会议是什么日期开的,蔡英文什么时候支持蔡
易余版本反对平等适用也没有讲
所以很可能蔡易余说的党团会议,跟蔡英文反对尤版是在同一会议发生的
很有可能,上报记者故意将一次专访的内容分两篇写,拼拼凑凑就凑成两篇报导,
以提高点阅率,让读者自己猜测。
如果是这样,蔡易余到最后会怎么做其实还不清楚,反正我们12/26坚持尤版就对了
作者: holanme (自婊+跳针 = 无敌)   2016-12-17 17:47:00
我有发现其中突兀的地方, 所以写了“揪竟是媒体揣测因而扭曲蔡易余委员原意?或蔡委员确实转念?不得而知。”至于记者这么做的动机是否为增加点阅率,实在无从判断。蔡易余委员会怎么做,的确还不清楚,搞不好这礼拜又冒出其他委员的其他版本,说不定最后过的根本不是目前台面上任何一版,只能说大家要在维护平权、保有同性婚姻名与实的前提下,继续关注法案后续的发展,同时不断给赞成的委员鼓励,给反对的委员压力,直到符合原则的法案三读为止
作者: lessatin (@还是嫁给摇滚吧)   2016-12-18 03:19:00
感谢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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