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尤美女修法让步 学者:反隔离歧视

楼主: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5 22:03:25
台湾醒报 记者郑羿菲╱台北报导
针对同婚修法,“若社会各界对婚姻由‘双方’订定有担忧,我愿意改回‘男女’。”民
进党立委尤美女24日在公听会中表示,但她会新增一项内容是同性恋者也能适用的文字。
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官晓薇说,“制定伴侣专法意味着同志是特别的一群,代表的是隔离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中载明,隔离的本质上是一种歧视。”
尤不动“男女”另增法
24日一整天坐在台下听着“同志婚姻修法公听会”各方意见的尤美女,最后发言时表示,
她能够理解各界对“婚姻家庭制度”结构与内容可能产生改变的忧虑,但她所提的修法版
本并没有涉及婚姻架构的改变,若在民法第972条的修改中,社会各界担忧婚姻由“双方
”订定会造成原有的婚姻架构改变,她愿意改回来,但会新增一项文字让同志也能适用与
男女婚姻相同的制度。
“社会上许多的权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如继承、税制等,现在的法律要成立家庭,
只有婚姻才是源头。”尤美女说,由于同志没办法取得婚姻的承认,使得许多社会、家庭
的权益无法取得,这是她提出修法的原意,希望社会各界先认同同志族群与“我们”应享
有一样的权利义务与制度,再来讨论究竟是要采用修民法或特别法的方式落实内容。
隔离是另类歧视?
官晓薇指出,为什么同志族群坚持不要“伴侣法”,因为隔离的本质就是歧视,这在美国
最高法院废除人种隔离法案中有明确的表明。她说,国家虽制定出让2个族群享有相似权
益、资源的制度,或本意是要渐进式的趋于同一,但是群体间只要区分出“你们”及“我
们”就是贬抑。
“在台湾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省籍意识。”官晓薇举例说,以前公务员考试以省籍配额区分
成外省人与本省人,虽享有相同的考试制度,却有不同的录取率,长年施行后政府想要废
除“省籍配额制度”,但社会却有声音出来说,“你们有你们的数额,我们有我们的数额
,这有什么不公平?”
亲权受害是现在式
“为了我的孩子,我不能等、不能妥协!”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执行长苏姗说,反对方
现在所担心的情况都是想像出来的,如家庭崩坏、教育沦陷等,但她的权益受损则是现在
进行式,她在国外以人工生殖的方式生了2个孩子,也与自己的伴侣一同照顾孩子10多年
,但她现在若死亡,政府不会承认伴侣可以扶养孩子,她的孩子将会强制被剥夺,所以她
绝对不会妥协专法,也无法等社会各界沟通共识。
对此,东华大学社会系教授成凤梁受访时认为,本、外省人的本质相同,所以用不同的考
试录取制度当然不妥,但异性婚与同性婚在婚姻功能、生理结构等方面都不同,这样的举
例不妥,而尤美女虽说可以不改变“男女”,但她依然是将同志纳入婚姻体制中,虽立法
技术上看起来是让步,不过实质上依旧。
http://udn.com/news/story/10596/2127701
反同方的底线很清楚 就是连增列条文都不准
订专法才容易上下其手限制同志和同志家庭权益
作者: rary369 (小孩)   2016-11-25 22:06:00
推尤美女的让步应该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作者: joght (我的白马王子在哪里)   2016-11-25 22:17:00
很难说,会反对的人不论怎么做永远会反对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5 22:25:00
反对的人会逼到连专法都出不来,然后就是伴侣,位阶低于配偶,变成什么都不是。
作者: allure1 (allure1)   2016-11-25 22:26:00
美女的意思是,一样在民法内,增列972-1 ,同性婚姻适用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5 22:26:00
其实可以把男女改成男男女女。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5 22:27:00
增列是不错的,还是在民法内。
作者: allure1 (allure1)   2016-11-25 22:27:00
不准动972,那就增生一个972-1 好了
楼主: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5 22:27:00
一例一休就是柯建铭去跟七大工商大老乔的 然后逼党内所有
楼主: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5 22:28:00
立委全部吞下去 不吞的就党纪处分(例如林淑芬)
作者: ethnicgroup (把握逝去的青春...)   2016-11-25 22:33:00
尤美女委员辛苦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1-25 22:34:00
若是在民法内不同法条或同法条不同句子 其实可以最主要还是希望同婚位阶是在基本的民法内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6-11-25 22:35:00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5 22:38:00
作者: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6-11-25 22:59:00
尤应该是说972II吧
作者: TSwifty (Austin)   2016-11-25 23:00:00
推官老师的发言,顺畅且逻辑清晰
作者: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6-11-25 23:00:00
然后讲法就会像是双方为同性者,亦同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5 23:01:00
尤美女委员辛苦了,你的让步我可以接受。真的真的很谢谢你
作者: TSwifty (Austin)   2016-11-25 23:01:00
成教授的发言完全无法让人想像他是高知识份子
作者: TiggerLin (离线)   2016-11-25 23:02:00
本来修法的意涵就只是为了扩大适用范围 既然有部分人解
作者: TSwifty (Austin)   2016-11-25 23:02:00
明明同性和异性都是人,本质到底哪里不同
作者: wekrafty (Kris)   2016-11-25 23:13:00
反方也拒绝同性恋者使用“婚姻”一词,即使加第二条但结合关系依然是“婚姻”的话,他们还是会反对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1-25 23:14:00
他们连同性“伴侣”法都有意见了 说一定要用同志权益法 噗何况是婚姻... 到底是有多神圣
作者: immoi (侯小佑)   2016-11-25 23:17:00
尤美女的版本可以接受。至于反方就…哼哼。还权益法咧,我们如果退让他们一定又会继续说社会已经很支持,不一定要法律保障什么的。几年来看太多恐同团体的嘴脸了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6 01:00:00
尤加油
作者: slothbear ( .)   2016-11-26 04:56:00
不懂到底“双方”有什么问题 @@
作者: philbirdfly (恶露鸡排)   2016-11-26 19:12:00
感谢尤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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