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同性婚姻合法化 柯建铭:提专法是一个

楼主: moneykid2011 (钱滚钱)   2016-11-25 15:47:52
(事先声明, 整篇都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与个人建议)
立专法显然会被私乔王柯先生狂推,
这点应该没办法阻止他。
于似乎,
我觉得立专法这变成了目前第二个应该破除的“迷思”,
应该强调的是:
1.继续重申这是基本人权, 应该平等, 而非隔离
2.讨论立专法的后果
因为目前风向已经被柯先生瞬间带往立专法。
一般人很吃政府部门、权威部门的话,
这点很容易感受到。
因此我觉得之前目标还在是否要保障平权价值观(修民法或推专法)拉锯,
现在只剩下必须明确讨论修民法的实务价值,
以及立专法可能遭遇的庞大诉讼。
拿人权来立专法可能这状况有三种,
(1) 权力/利减少 → 歧视、不平等
(2) 权力/利相等 → 就是现行平等法, 修改民法
(3) 权力/利扩张或保障 → 专法基本上都提供特殊保护、保障而设立, 不然多此一举
我觉得要让法务部自己说出立专法会造成上述哪一种结果;
让法务部自己说明自己的立场与见解。
因为现在民众一直打着:
法务部也想立专法, 你们吵什么?
法务部也说别国都先立专法, 你们反对什么?
身边风向胚变。
主要是不要让法务部一直带风向,
几国几国都是立专法再通过婚姻法,
我们法务部都两种都接受, 但修民法要改400多条;
(这个起手式还有谁不认识的吗?)
却不同样亲口讨论立专法可以明确预期将面临的问题。
例如,
若请法务部直接报告时,
(质询时请部长次长直接说明),
简短地让法务部再次确立平权法无损现有异性恋的权力;
再着重让法务部自己提出数据与部内的评估,
这些国家立专法以后被提出的诉讼有多少?
我国专法设立以后是否也预期会面临类似诉讼?
如果立专法可以通用,
这些国家后来还需要通过婚姻法的目的为何?
以及,
专法通过以后平均可以用几年? 几年以后会被平权法所取代。
(让法务部自己说这部专法可以用几年)
旁人团体说再多,
都比不上政府机关的说法重要。
让法务部自己说出来。
法务部自己说的,
记者也无法擅自掐头去尾。
一般人不会知道相关讯息,
也不会想听支持方的说法或数据,
都会拿官方来塘塞,
法务部必须自己出来说明立专法与不立专法的各自冲击为何。
一来,
法务部自己替自己背书,
二来,
让民众知道浅藏的资源消耗程度,
以及预期“再几年以后”就会进入平权法的阶段。
另外分享,
目前自己跟其他人说明为何避免专法隔离以外,
我一般会从任意扩权的方向切入(虽然论点不一定对)。
如果扩张保护性专法、扩增权力的结滑坡果(任意扩权)可会造成是:
因为同志族群为少数需要被保护,
基于专法的保护理念,
可以优先进行人工生殖、可以补助;
结婚时享有补助,
生育时享有额外津贴,
子女教享想有教育补助、考试加分(尤其是国家考试)。
以上就是扩权的滑坡想像,
刚好很适合拿来在这里使用。
通常听到考试会被要求加分跟以前的公务员子女类似情况的时候,
基本上都会沉默。
最后,
我都会补一段话:
法务部把法拟好是他的工作,
重新拟一个新法才要检视会不会跟现有条文冲突,
不见得就比较轻松。
况且说想推动专法,
人家修法都写好了在送审了专法还没影子,
不是专法太难拟,
就是根本还没拟。
立法委员立法修法是他的工作与专业,
就算要修400多条他也得修,
不然他就去盖章领薪水就好。
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是天经地义的事,
又不是不付他薪水或只付低薪,
也没要求他加班,
请他在上班时间做好法务部、立委的自己的工作就好。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6-11-25 15:52:00
那个是古阿莫不是谷阿狗吧....
作者: wellwel (嘻嘻哈哈嘿嘿唷唷)   2016-11-25 15:53:00
你以为ㄎ真的想要专法吗? ㄎㄎ
楼主: moneykid2011 (钱滚钱)   2016-11-25 15:54:00
我认错了吗?! 我立刻道歉!!!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6-11-25 15:58:00
权“利”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11-25 16:06:00
你认错人了,快露X道歉显示诚意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6-11-25 17:56:00
权利是right,权力是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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