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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举行同性婚姻修法公听会,前立委、两岸仲裁人律师谢启大说,立法是随着社会的需要而做,不要造成社会骚动不安。如果为了保障少数人,破坏整个结构体系是否恰当?就如同如果我们要保障视障者、残障者,要铺导盲砖、轮椅斜坡,但要不要为了保障视障和残障者,把所有道路都铺上导盲砖?把所有道路变成残障道路?有没有必要付出这样的社会代价?
谢启大说,台湾基本上是善良,同性恋者是羞怯的,因为他们是少数。但台湾社会并不残酷、性喜欺凌,就像过去两次总统选举,都有人攻击候选人有同性倾向,但他们照样当选;亚斯伯格症的候选人,一样能够当选,不因此被歧视。但就算要维护这些人的权益,她也不认为为了要防止歧视,就大家都平等,大家婚姻都一样。“我们可以用权益保护法去保护他,但我们不应该为了怕被认为歧视,让多数人成为同志”。
谢启大强调,她赞成同性可以相爱,给你伴侣、准婚姻,但“结婚不是权力”,婚姻是为了让社会有更好的发展,人类研究建构的制度,他有更多的是义务,义务大于责任;否则国家为什么要给他这么多保障与限制?否则如果性别不能成为婚姻的障碍,人数、血缘、年龄为什么要成为障碍?
她说,法务部研究各国同性伴侣的状况,并没有把实行同性婚姻的骨牌效应也纳入,很多人说“这是少数”,但“如果我看到一只蟑螂,不表示只有一只蟑螂,牠后面有几百只蟑螂”,代表当这个事件出来的时候,后面有非常多隐性的状况没有分析。(曾盈瑜/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