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林律师在有话好说节目中提到三本性别教育的书
http://imgur.com/a/hs4UZ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qBG-RK42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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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林律师的看法,身为《性别好好教》的主编游美惠老师就写了一篇文章回应过了。
“异性恋霸权”是什么?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游美惠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性别教育研究所
◎先搞清楚“霸权”不是“霸气”
从2011年“真爱联盟事件[1]”到后来为反对多元成家推动立法的“守护家庭联盟[2]”,
我们常听到投入相关活动的积极份子状似无辜地喊冤说,他们不是“异性恋霸权”(
heterosexual hegemony),他们只是想温和地诉求,想要“拥护传统家庭价值”,希望
“救救下一代”,他们宣称自己不是“霸权”(的拥护者),但问题是:“霸权”如果是
一个体系,任何生活在体系之中的个人可以否认它的存在吗?可以免于受其影响吗?常常
在许多对话交锋的场合,因为不理解这个理论概念,一再地“望文生义”自作诠释,说自
己不“霸”,殊不知“霸权”跟态度是否霸气根本无关,这些积极拥护传统价值的人以讹
传讹,混淆社会大众之视听,真是令人忧心!
一位幼儿心理发展专家曾经在一个性别平等教育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上公开出示一幅图像,
指出“你(同性恋者)出柜,我(指异性恋者或反对同性恋者)入柜”,表面上看起来,
这“一出一入”似乎很相似;但是只要我们检视社会中“异性恋霸权”的现象实况,就可
以说明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同性恋者在“异性恋霸权”的社会之中要冒着被歧视
的风险“出柜”,是大部分的异性恋者很难体会到的感受,“异性恋霸权”的社会让异性
恋不用努力争取就能享有许多好处与“特权”(privilege),对外表明性身份之后所引
发的影响,对于异性恋者与非异性恋者大大不同,如何可以等同视之呢?
所以,我想把“异性恋霸权”这个概念讲清楚,真得很重要啊!
◎什么叫做“霸权”呢?
什么叫做“霸权”呢?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一方没有逼迫另一方做,另一方就自动会去
做,就是一种霸权!例如,我们常常会说台湾就是在美国的文化霸权之下,因为美国政府
没有规定我们要学习美式英文,但是台湾人还是一直要学美式英文;在台湾内部也是一样
,譬如居住在高雄和屏东的人可能不知道彼此的地方发生了什么事,可是大家透过大众传
播媒体的新闻报导却都知道台北市发生什么事,台北市长今天又出席了什么活动,这也是
一种“台北霸权”的展现。另外还有一种我们相当熟悉的“核心家庭霸权”,就是我们每
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家庭剧本”,认为“家庭”就是有爸妈、兄弟姊妹等成员。但是真实
的世界里,有很多人不是生活在核心家庭里(例如单亲、大家庭、同志伴侣或是单身等多
种可能)。但核心家庭的霸权,透过教科书、大众传播媒体与日常生活常民言说的传布,
可能造成不是活在核心家庭中的人一直觉得自己的“家庭不完整”以及“生命是有所缺憾
的”。
我们现在要探讨的“异性恋霸权”,就跟上述的种种“霸权”一样,让非异性恋者一直觉
得自己“跟别人不一样”,甚至是“不正常”,以致于不敢公开自己的性身份,只能躲在
“柜子”之中无法现身(come out)。当一个人没“出柜”,我们就默认他/她是个异性
恋者;我们默认男人与女人会有亲密关系、然后建立家庭,认为这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
结果社会传统、经济安排与法律结构,都把异性伴侣当作唯一且极为重要的社会单位。所
以我们可以说,是社会上的“异性恋霸权”让LGBT[3]等性少数者面临“出柜”的种种难
题。
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Antonio Gramsci, 1891-1937)在他的《狱中书简》(Prison
Letters)一书中,提出了“霸权”这个概念来解释统治阶级维持权力主宰的方式;他主
张统治阶级不是透过经济权威的直接表达,而是积极发挥其知识、道德和意识型态的影响
,让大部分的人被说服,接受其作为统治阶级,取得经济与文化上的正当性。统治阶级若
要确保与维持霸权地位,就必须把制度、观念和相关社会实践和社会里盛行的“常识”心
灵状态加以接合,让人们自然而然接受“霸权”为事物的“自然”秩序。所以“霸权”是
深刻编织在日常生活纹理当中的,透过教育和宣传,它不只是会使人们把许多主流文化的
假定、信仰和态度视为理所当然,它也同时超越于所谓的政治经济体制(如国家或市场)
之外,在常民生活中形成微妙且无所不包的力量。运用这样的概念来思考性取向的问题,
可以让我们对于性别压迫有更深刻的理解。
◎无所不在的“异性恋霸权”
对于同志议题与同志运动有独到见解与清晰论证的女性主义哲学家Cheshire Calhoun曾经
指出:社会小心的教导著小孩、特别是青春期男女,让她们准备好进入异性恋的互动方式
。社会教的是异性恋的性教育,给予他们许多如何吸引异性的忠告,教他们异性恋的行为
规范,也教他们在适当的场合里(例如舞会与约会的仪式)表现欲望。而这种教育过程就
一再地巩固著“异性恋霸权”。
我们的社会习惯、规范与制度都依著异性恋结构的需求来设计,制造出身体与文化上的两
种性别—阳刚的男人与阴柔的女人—然后欲望才能被异性恋化。男女有别的行为规范、男
女有别的交往模式、性别分工以及其他种种,将被画分成不同身体性别的个人。加工制造
为不同文化性别的个人。……社会小心的教导著小孩、特别是青春期男女,让她们准备好
进入异性恋的互动方式。社会教的是异性恋的性教育,给予他们许多如何吸引异性的忠告
,教他们异性恋的行为规范,也教他们在适当的场合里(例如舞会与约会的仪式)表现欲
望。成年人的异性恋更是进一步透过情色与色情、异性恋化的笑话、异性恋化的服装、罗
曼史小说等等来支持。异性恋社会认为:男人与女人会有亲密关系、然后建立家庭,是很
理所当然的。结果社会传统、经济安排与法律结构,都把异性伴侣当作唯一且极为重要的
社会单位[4]。
所以,在台湾的校园之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教育工作者常常把异性恋关系当作是唯一的模
式来进行亲密关系相关主题的教学;许多学校的辅导室(或学生辅导中心)会对学生进行
意见调查以了解学生想听什么主题的演讲,结果常常都是想听“两性交往”相关主题的人
数最多,而想听“同性恋”议题的学生人数很少,学校依多数决的原则就安排讲者来谈男
女两性关系相关主题,在这样的行事逻辑之下,同性恋甚至是多元性别的主题常常很难出
现在学校教育的内涵之中。
另外,陈昭如[5]曾以婚姻为例仔细剖析父权机制与异性恋霸权的运作,她指出近年来的
法律改革虽然削弱了婚姻之中女性所受到的压迫;但是婚姻持续的是异性恋者独享的特权
,让婚姻仍然一直是一个性别不平等的制度,同志做为婚姻的“不适格者”与“破坏者”
,永远享受不到国家福利给已婚者的“补贴”等种种好处,这是不容忽视的不平等啊!所
以,我们可以说“男生女生配”的游戏不只是孩童常玩的一种游戏,它存在于日常生活的
互动模式,以及攸关资源分配的现实政策与法令制订之中。
“守护家庭联盟”在其网站上公开发文指出;“同性恋者不是我们的敌人,若站在他们的
角度想一想,当被别人用歧视的眼光及不尊重的态度对待时,同性恋者心里有许多的伤害
及愤怒,我们要反对的是‘法案’,也反对在背后推动这个运动的势力及团体(底下简称
同运团体,同运团体和同性恋者不一样,同运团体里的人不一定是同性恋者),我们反对
的是没有全国共识的法案可能会引起的社会混乱及国本动摇,婚姻及家庭制度关系到全国
每一个人及下一代的未来…[6]。”这就是一种“异性恋霸权”的展现,当他们指出“没
有全国共识的法案可能会引起的社会混乱及国本动摇”而积极连署与发起群众运动反对同
性婚姻相关立法的推动,事实上就是在巩固“异性恋霸权”!当他们夸夸其言指出同志应
受尊重及基本权益保障,却积极捍卫“一男一女婚姻之法律定义不应更动”,这样前后矛
盾的诉求与行为,事实上就让我们发现“异性恋霸权”的无所不在及其顽强运作。
◎改变的开始:用不同的方式参与社会体系
理论上来说,“霸权”经常处于某种不稳定和脆弱的状态,不过在许多文化传统的深层结
构当中,“霸权”基本上仍然持续以某种可见的形式恒久存在,“霸权”也经常在政治经
济的面向之外,如家庭、媒体与教育等分析范畴,形构其主导性的框架(framing)作用
[7]。但是,诚如文化研究学者Chris Barker所言:“文化是一意义冲突与斗争的领域。
霸权并非一个静态的实体,而是由一连串不断改变的论述与实践所构成,同时这些论述与
实践不断地受到社会权力所局限。因为霸权必须被不断地重制与重新赢得,所以它也开展
了挑战霸权的可能性[8]”。所以我们必须将霸权视为仅是一暂时的稳定状态,而非固定
且永久的具有支配与宰制效果;同时,我们更要积极松动或拆解那些让优势社会团体的世
界观与权力得以维系的霸权。
美国社会学家Allan Johnson在其著作《性别打结》一书之中指出:“我们躺在某张床上
,不表示床是我们制造的,如果我们还有更好的选择,我们甚至不会想睡在这张床上”。
他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参与社会体系”、“迎合且认同这个体系,想要它永存”、“非常
有意识地创造体系”,这三者是不同的事情,不能将之混为一谈。造就出性别不平等的“
父权”和“异性恋霸权”都是一种社会体系,个人参与其中似乎没有选择;但是Allan
Johnson极力主张,个人作为一个行动者,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参与体系,甚至改变结构。
所以,父权体制和异性恋霸权能否改变,其实也关乎参与在其中的个人与团体,是否愿意
“起而行”做出不一样的决定,采取不同的行动,拆解体系的配置安排。
延伸阅读
Allan G. Johnson原著,(1997),成令方、王秀云、游美惠、邱大昕、吴嘉苓译,(
2008)。《性别打结:拆解父权的承传》(Gender knot: Unraveling our patriarchal
legacy)。台北:群学。
游美惠,(2014)。《性别教育小词库》。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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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起事件之始末相关说明可以参见王俪静(2013)〈“珍爱大解密:真爱联盟诉讼案
始末说明座谈会”纪实〉。《妇研纵横》,98:104-117。另外,也可以参看“台湾性别
平等教育协会网站”之“倡议发声”项目中的资料,查询网址:
http://www.tgeea.org.tw/voice_content.php?id=52&page=1&category_year=
[2]查询网址:https://taiwanfamily.com/
[3]我们在谈多元性别的概念时,提到性身份的多样性,常会以LGBT来指称之。L指的是女
同志(Lesbian),G指的是男同志(Gay),B指的是双性恋者(Bisexual),T指的是跨
性别者(Transgender)
[4]Cheshire Calhoun原著。张娟芬译(1997)。《同女出走》。台北:女书文化。
[5]陈昭如(2010)。〈婚姻作为异性恋父权与特权〉。《女学学志:妇女与性别研究》
,27:113-199。
[6]查询网址:https://taiwanfamily.com/相关文章与资源/尊重同志,反对同运。
[7]廖炳惠(2003)。《关键词200:文学与批评研究的通用词汇编》。台北:麦田。
[8]许梦芸译(2007:109)。Chris Barker著。许梦芸译。《文化研究智典》。台北:韦
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