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保障儿童权益 | 即时新闻 | 20161123 | 苹果日报
2016年11月23日19:12
李怡青/政治大学心理系教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
今日的台湾至少有超过100个同志家庭生养小孩,并且其中已有数位家长勇敢站出来要求他们应得的权利-国家对于同志家庭的法律保障。这个法律保障的争点只有一个,如果某些同性恋有维持长期关系的想望,且生养小孩,除非有证据显示同志家庭对个人、伴侣或子女不利,否则就应该还给他们应得的法律保障,让同志家庭的伴侣与子女都能享受法律的保障。
有些人提及同性恋人数那么少,想要经营家庭的人更少,有必要为了这么少数人更改多数人习惯的法律制度吗?我们的社会从来没有因为某些人的数量很少,而剥夺他们平等的法律权利。举例来说,难道因为原住民人数仅占台湾全部人口的少数,所以他们就不能结婚、生养子女,而必须要另立一套专法来规范原住民的婚姻吗?有人提到可是国家有设原住民专法啊,却未曾想过原住民专法是给予原住民特殊的权益,且这些权益是非原住民无法享有的,而同志家庭要求的是与异性恋家庭一样的权益,并没有享有任何特权,为何需要设专法来保障?
有些人非常紧张地认为,同性恋、双性恋(有些双性恋也会进入同性伴侣关系)因为在社会上很少数,又受到社会上的歧视,通过同性婚姻,真的对他们是好的吗?以上正是同性婚姻应该通过的理由之一,一个族群无端端地在历史中被人以病态、变态对待,经历电击、分脑手术、化学去势、殴打等对待企图矫正其性倾向,许多同性恋、双性恋者自卑孤单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随着社会对同性爱恋越来越友善,年轻一辈的同性恋、双性恋越来越清楚被平等的对待是他们应得的,不是社会的施舍,这也是为什么同性恋游行人数越来越多,许多原本躲在黑暗角落深怕受伤害的同
性恋、双性恋,与支持同性恋权益的异性恋,都敢走在街头上,享受理直气壮的一天。
一旦同性婚姻通过了,更多原本在黑暗角落的同性伴侣们,会勇敢地站出来,让大家看见,国家都愿意平等保障我们的权益,又有谁有理由把同性恋、双性恋与病态、变态画上等号呢?同性恋、双性恋的孩子们会逐渐清楚,性倾向的不同,就像有些人好静,有些人好动那样的差异,而终能接受自己、自在做自己。
又有人说,研究显示同性伴侣关系的瓦解率比较高耶,通过同性婚姻好吗?试问,如果你们是一对不被外界祝福,无法理直气壮地经营家庭的伴侣,关系会长久吗?根据Balsam、Beauchaine、Rothblum及Solomon(2008)追踪203对同性已婚伴侣三年,并与同性未婚伴侣与异性已婚伴侣比较,他们发现已婚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关系瓦解的比例相仿(3.8% vs. 2.7%未达显著差异),而未婚同性伴侣关系瓦解的比例较高(9.3%),显示过往研究发现同性伴侣关系瓦解比例较高是因为他们欠缺外在社会的认可。
也有人怀疑同性伴侣是否有能力照顾孩子?根据Crowl、Ahn、及Baker(2008)以整合分析评估564个同性恋家庭与641个异性恋家庭,根据孩子自陈的亲子关系、认知发展、性别角色行为、性别认同、性偏好、心理调适的结果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同性恋与异性恋家庭的孩子在上述表现上没有差异,且研究也发现同性恋家长自觉的亲子关系品质,优于异性恋家长。
这个结果与晚近针对男性同性家庭的研究结论相仿,Miller, Kors,
及Macfie(2016)以整合分析评估十个研究,发现男性同性恋家庭子女的身心调适微优于异性恋家庭子女。而Goldberg与Garcia(2006)对比三类领养家庭(男同性恋家庭、女同性恋家庭及异性恋家庭)儿童的性别特质行为,并追踪他们八年,结果也发现三类家庭中的女童表现上没有差异,而女同性恋家庭领养的男童在被领养后的前两年虽然没有男同性恋、异性恋家庭的男童表现那么男性化,但八年后,这个差异也变得越来越少,最后只有临界显著的差异。同时也可以发现家长的教育程度、收入、儿童的手足性别都对其儿童的性别特质无预测力。
2013年美国大型医学学会、心理学会、社工专业学会都发布宣言支持同性婚姻,2015年美国最高法庭决议给予同性伴侣婚姻权,在在显示经过各领域学术研究与分析追踪,同性伴侣家庭与异性伴侣家庭根本没有差异。很遗憾,今日仍持续看到支持特定宗教团体者,以宗教论点出发,或引用违反学术伦理、已被证明不具学术价值的文章、或断章取义其他学者的研究,以错误的资料与分析方式给出同性恋、双性恋关系不适合养育儿童的结论,以支持自身宗教的论点;这证明了目前社会上对于同性恋、双性恋的不友善仍所在多有,及同性恋、双性恋在台湾的弱势地位。在此,本人
再度呼吁,唯有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还给同性伴侣们平等的权益,才能保障儿童的权益,也才是实现真正的公义与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