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同志婚姻通过 同性外遇才纳入通奸罪??

楼主: PttGay (甲板专属匿名帐号)   2016-11-22 21:41:50
这张经典图大家都有印象吧
https://goo.gl/nXvYxn
看到有针对上面这张经典说明图的讨论中(里面有一两篇律师的解释)
https://goo.gl/W4HcEu
这名网友因为对于通奸那栏得出了以下结论
(在 “拒沉默!要真相!揭露民法972真面目” 的访客留言)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婚姻中的任何一方跟与他同性的人外遇发生性行为是不能告通
奸罪的。 所以表格应该是 可否外遇: 左 - 可跟同性外遇(不算通奸罪) 右 - 否(通奸
罪) 希望同性婚姻快点合法化,才能更能保障我们的婚姻,也让通奸认定变严格喔~ 加
油!”
不知道这些讨论与结论 是否真的正确 有请对法律专业的板友解惑
毕竟 如果表格中的 都不能通奸
变成 原本不会被定罪的同性外遇 在同性婚姻合法后是会被约束
应该是满符合盟盟的价值吧?
(虽然还是会有些人始终相信会有多P乱伦blablabla
可能主要还是拿来用在中立方吧…=〝〞=)
如果立论正确的话 不知道是否能当作立法通过 也是在维护爱与家庭的价值呢XDD?
也或许可以当作一个打破迷思的其中一点说法?(当然要搭配其他点完整使用)
p.s. 盟盟最爱攻击的 同性婚姻一过 通奸也要除罪化了 大家也知道是瞎扯
这边只讨论同性婚姻 除罪化支持与否又是另一案了><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1-22 21:56:00
目前之所以和同性外遇不能告通奸 是因为实务把"奸"这个字定义为男女性器的接合 因此男男/女女不被规范不过这算是通奸罪本身是个有争议的条文(配合刑事诉讼法可以对配偶撤告的规定 运作之下常常剩下弱势的女性第三者被处罚 且婚姻是否能透过刑罚保障是有疑虑的也因此一直有废除通奸罪的声音) 因此做的限缩解释以此方式去缩小通奸成罪的可能 至于婚姻平权通过后"通奸"会不会因此有新的解释 还要看最高法院怎么说除非之后另外在修改通奸罪条文 把他定义明确化 否则除非最高法院现身说法 不然恐怕很难有人给你一个答案(一不小心推太长了 赘词好多)
作者: gunso (軍曹)   2016-11-22 22:30:00
不过在现行的通奸定义下,有时候和异性外遇也很难告通奸,,因为和异性外遇也不一定要有男女性器结合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1-22 22:47:00
仅修改民法不会让同性性行为构成通奸罪 虽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但实务见解认为通奸仅限于异性性器交合 跟性交的定义不一样 的确可能出现反同婚方说的那种情形只是跟同性的性行为、异性之间的肛交、口交还是可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1-22 22:56:00
是说干嘛寄望在通奸罪这个不符世界潮流的东西上XD
作者: Kjell (榭尔)   2016-11-22 23:58:00
享受和警察破房抓奸在床的快感吧
作者: keepstar (爱是积油‧尚)   2016-11-23 00:06:00
通奸这个设定源于妨碍家庭(更精确的是妨碍婚姻)这个论点 也就是说只要因为与有家室的人发生性行为(性交)就推定小三(小王)“妨碍原配偶的婚姻权” 才会处罚所以平权法案一过就不能跟有妇之父乱搞更正有妇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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