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世界就是面子里子的问题
我还搞不懂在争那一个
婚姻-本来就是一个异形恋创造的名词
夫妻-本来就是一男一女的意思
硬是要大家改变文字观念
其实也很奇怪
本来也就会有所冲突
异形恋觉得自己那样一男一女才叫结婚
一定要去抢吗?
冷静一下…
意思是男男,女女,这种行为
不能用其他名词代替吗?
例如:誓约,立约,结约等等
一定有更多名词更适合
来形容这种关系
例如设立一个:誓约所(形同户政)
誓约所保障男男,女女的关系
一旦立下誓约的人,可以代为行使什么
签同意书,继承,等等相同的保障
这样就可以在不修改原法的模式下
在法律的枝干开出一个新枝
在新的名词下,开出属于同性的道路
如果是这样
只需要一个单位,就可以满足同性的需求
如果是这样的立法
同性可以接受吗?
很多人觉得,就是要一样的名词
才不会被歧视
但是!这样的想法是不是本来就在歧视自己呢?
本来就不一样,“又怎样”
为什么不能就走自己的路呢
事实就是不一样,就走自己的路啊
那些硬是要逼甲甲干女生的小众白痴就别里他
我觉得,大部分民众可以接受同性走一条属于自己的路,拥有合法的保障
强迫对方用跟自己一样的名词,也是一种对自己的歧视吧
立誓约(假定词)取代婚姻
这种走新路的概念
同性们可以接受吗,我想这是最快取得共识的妥协办法。
ps:领养的部分我是不赞成的
像同性们有个异性的爸妈也是辛苦
同性的人口比例大概1/10
但是9/10的异形恋小孩被同性领养也是很辛苦啊
我也希望同性的小孩可以被同性领养
但在机率难寻的状态下还是放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