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很久,还是得发一篇检讨文,检讨二读失败的原因
我必须说,这跟圈内的不团结有高度正相关
我必须说,我错了,我不该硬撑到下课才从政大骑车过去,我应该整天的课都翘掉都无所谓
为什么我会这么在意?因为我再也不想听到萌萌口中所谓的“神”再出口污蔑我们,想让这个社会见证同志的婚姻是多么的忠贞坚实
但,扭转价值观是需要时日,越早通过民法修改案,对我们是越有利的。
因为是法律系学生,我先从萌萌非法的部分谈起,这是我们之后可以“保护”自己的手段(我没说错,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第一,萌萌这次的集会是没有申请路权的。有推我转发的文章的人应该知道这件事情。
再来有人告诉我大法官释宪允许偶发性集会,依据第718条释宪,的确现今允许偶发性集会,但何谓偶发性集会呢?
指的是:第一惟就事起仓卒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之紧急性集会、游行,实难期待俟取得许可后举行;另就群众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事实上无所谓发起人或负责人之偶发性集会、游行,自无法事先申请许可或报备。
所以萌萌并没有仓促即刻,你看看他们“广告”的用力,就知道他们早有预谋。
再来,这么大量的人力动员跟舞台搭建,明眼人都知道是经过计画的。
第三点,萌萌明显有发起人,不然舞台上那些拿麦克风的是……?
根据以上几点,萌萌这次的集会并不符合偶发性集会的构成要件,所以依法必须申请路权,没有申请路权的情况下他们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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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看到有些人被萌萌谩骂的影片,在这里让大家了解刑法309条之公然侮辱罪,只要行为人谩骂导致你不舒服,便可以满足公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甚至意图散布于众者更构成加重侮辱罪。
所以请大家跟萌萌对峙的时候保持冷静并且结伴,用理性的语言沟通,至于萌萌的谩骂,可以找朋友当作证人,即可按铃申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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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萌萌闹到必须开两场公听会我知道大家都不爽,但也是我们自己支持的力道不够,昨天看到圈内的人数跟萌萌人数一比,就知道为什么有立法委员会倒戈
我想毕竟他们是政治人物,想的多是自己的利益优先(对这就是台湾扭曲的政治),倒戈表示他们意志不坚承受不了压力
但我们呢?板上脸书,一堆人支持民法修改案,但又有多少人到场支持?权利从来不是人家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的,我想圈内的各位应该比谁都更深刻体会到这一点
希望接下来的两场公听会跟二读会,大家可以动员一起去支持那些承受压力而仍然不改初衷
同婚是我们被剥夺的人权,我们只不过拿回属于自己的权利,不需要特别法,不需要同情,
因为——————这是我们的天赋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