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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no (。区。诺。) 看板: lesbian
标题: [心情] 看完了一堆反对婚姻平权的人说的话...
时间: Wed Nov 16 18:49:40 2016
看了一堆有关异性恋霸权的文章,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论点。
以基督教来说,若是为了繁衍子伺,亚伯拉罕当年还不是跟自己老婆的贴身女仆睡了
才有第一个儿子,后来自己老婆生了以后又狠心把人家母子赶走。
他的姪儿罗得的妻子在索多玛与俄摩拉被灭的时候被变成了盐柱,
他的两个女儿为了要繁衍后代也都跟罗得发生关系而才有了后代。
简单来说基督教论点:"赞成一夫多妻与乱伦"?!
以中华文化传统观念来说,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五千多年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
在女皇帝或女权执掌的环境之下还可以养男宠,
宫里实施的制度是宦官制(不懂的宦官的自己查字典),都有公公伺候。
戚家上下十三口被杀一案,戚秦氏被常威强暴,他的婆婆和常威有一腿又身为后母,
丈夫只要有印度神油就可以繁衍子伺,
来福自己切了因为贫穷进不了宫还不是一样当个家奴和公公没什么两样。
慈禧解禁之前女人都要裹小脚超级不人道,
所谓要维护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制度是从民国以后才有的所以一点也不传统。
有人说我赞成同性恋但不赞成同性婚姻,说会祸延下一代,有趣。
昨天才有一个医科生自杀的文章,今天新闻就有母亲虐童以致脾脏破裂,
这都是他们所谓"正常"的家庭,(父母没有离异、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度下)。
像这样的个例要多少有多少,到底祸延下一代的人是谁?是心中没有爱的人吧?
应该跟性倾向无关吧?何况也不是每对同志都想要领养小孩的。
有人说修法就是和全民有关所以应该要举行公投。我想请问哪一条法律和人民无关的?
既然每一条法律都和人民友关系,是不是每一条法案都来公投啊?
台湾人可以和死人结婚,桌上还要多摆一副碗筷以示尊重。
但还可以再跟活人结一次婚喔!这样算不算重婚罪呢?
曾经台湾首富王永庆先生有四个老婆,这样违法的呢?
请问你结婚有没有问过我大姨妈的四婶的哥哥的朋友的表哥的堂妹啊?
没有?这么重要的事情没问过怎么能结呢?
你结婚有没有问过我啊?没有?
那我结婚为什么要你来公投来同意啊?
怕同志教不好小孩?称谓不知道要怎么称呼?我都可以叫我的猫叫儿子女儿了,
称谓有很重要吗?爱、包容和教养比较重要吧?自己不会教小孩是自己的问题,
为何要推到同志身上?难道你是受害者?
有人甚至大言不惭的说,要不是你爸妈是异性恋会有你吗?
是啊,但我是同性恋我爸妈也没变同性恋啊!
我身边的朋友也没有人因为我是同性恋而"变成"同性恋的啊!
(如果有的话那肯定是我太迷人~~怪我囉?!)。
同性恋不是一种选择,就像你异性恋也不是一种选择
,真正能选择的是双性恋者,但起码他也会选择自己所爱。
婚姻平权,婚姻是双方,也是两个人之间的爱的承诺与对彼此的责任。
婚姻本来是很美好的事情,为什么只是因为两个人性别相同就变得千夫所指了呢?
两个人对彼此承诺只爱对方、尊重对方、照顾对方一辈子。
为什么有的人可以解读为"性解放"、"人兽交"、"乱伦",这就离奇了。
一个两人之间的承诺反而"解放"了?!(我以为是"缔结"吧),
清楚的说明过"两个人","兽"从何而来?乱伦?(以上基督徒理论里有提到,BJ4)
台湾社会目前所有诸多的问题,少子化、离婚率高涨、外籍配偶出走
及隔代教养、单亲等等问题,全都是异性恋婚姻造成的喔!
(因为同性恋不被准许结婚嘛~),
为什么在婚姻平权的法案才一读通过的状态下就通通把这些责任推给了同志朋友呢?
这是何等的歧视与霸凌?
难道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台湾人还要重新让女人关在家里作女红裹小脚,
继续三妻四妾的传统?以目前劳工的给薪状况
恐怕不容许大部分的家庭里女人还可以在家裹小脚作女红生一大堆孩子呢!
负面情绪整个淹没了我,我真的很想知道这些不断跳针跳针跳针跳针的反对婚姻平权
又说不出个所以然的朋友们到底是哪里有问题了?唱机坏了?快拿去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