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看了几篇回文后,我很想知道各位水手的想法,或是一起讨论。
要什么样的作法才会让人感到“舒适”呢?
其实也牵扯到是站在哪一方来思考,
@你本身是感染者
@你不知道暧昧的对方是感染者
@你已经知道对方是感染者
大略先分成三个身分来同理。
有些人提到,人都是自私的,这不可否认
@感染者会先隐瞒,但选择保护对方不发生性行为,待一定的感情基础再选择告知。
@被瞒方可以同理对方不一开始就告知的难处。
@被瞒方觉得在认识就要说,不然就是欺骗、罪不可赦。
上述感染者的选择如果被归类为自私,那被瞒者的行为广义上也可以算是自私吧?只要对
方不是蓄意散播,也都有做好防护,在法律上也不构成犯罪。
而无法一开始就告知,也是社会偏见所造成的不是吗?如果今天有个人一开始就说他是HI
V+,10个人里有多少人是可以完全没有偏见,还能继续聊下去,甚至往暧昧的阶段发展?
有人说,被瞒者有知悉的权利,以及要不要接受的选择权。那么,感染者就没有选择权吗
?
当感染者选择先隐瞒,且保护你不发生性行为,这难道就跟外面蓄意散播且又不告知感染
身份的人一样是个败类?
这是我站在感染者的立场想的。
如果今天我是未感染的一方,且被暧昧的对象隐瞒着。
当我得知他是感染者时,我一定会先震惊、然后开始回想是否有不安全性行为或任何其他
有风险行为,接着不管有没有这些行为都会开始担心自己是不是还是健康的,这些心理开
始影响情绪,把这些负面情绪加诸(怪罪于)到感染者的隐瞒。“这是在对HIV不了解的
状况下通常会有的反应”
另一个就是本身对疾病已有程度上的了解,或是以前交往过的对象也是感染者,那么他们
对于被隐瞒,然后被告知(当然也是在没有危险性行为发生前),通常都能去同理感染者
的难处及处境。
其实,这些例子就能发现到,问题还是在于无知,以及立场。
当我们无法保持中立,试着站在另一方的角度去想,这些偏见就不会消失。
上述,我都没有用“歧视”的字眼,因为我觉得这太沈重,而且每个人的定义不同容易引
战。
最后,如果我们只用简单的选项来讨论:
(A)感染者在一开始认识就要告知,要不要跟他交朋友(交往)选择权在我。
(B)感染者隐瞒,且无发生不安全性行为,但如果要交往前一定要先告知。
(C)感染者隐瞒,且与我和一般人交往一样发生关系仍未告知,但有戴套。
(D)感染者隐瞒,且与我发生危险性行为。
为什么隐瞒的选项多?因为只要不是一开始认识前就说,通常都会被归类为隐瞒吧(?
不是想笔战,只是想把大家的想法整理一下,然后好好的讨论,至少不要再让我们自己人
打自己人了。
不可否认的,同志圈感染者确实较多,但也有人提出,因为异性恋较不会有定期筛检的观
念,所以异性恋黑数也可能不少,这个观点也很认同!
最重要的是,我们既然都在同一条船上,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多去了解、明白跟我们周遭密
切相关的事物,而不是像其他人一样无知的对我们打压。
谢谢各位看完这又臭又长的文章,欢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