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 徐志云:伴侣注记几乎没有实质作用

楼主: nahald (影子)   2016-10-28 02:47:00
文章被“婚姻版”版主s检举消失了啦,只好重贴一次。
每位“毕安生”都有沉痛的故事:难道成家,只能是一个死后的祝福?
来源 关键评论网 https://goo.gl/rJODmx
2016/10/18, 社会
我们想让你知道的是
只要修改民法上的几个字,将婚姻中的“男女”改为“人”,就能让不分性倾向、相爱的伴侣成家,就能让每个“人”拥有属于“人的权益”。
文:徐志云(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义工、精神科医师)
台大外文系退休教师毕安生于16日晚间坠楼身亡,社群网络中曾受教于毕老师的学生纷纷哀悼这位奉献台湾数十年的法文教育先驱,也有许多人慨叹,毕安生与他的同性伴侣在生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只能在双双身故后重聚天堂。
毕老师的学生李晏榕律师,一年前在脸书上娓娓道来这对同性伴侣的故事:毕老师与他的同性伴侣同居35年,伴侣癌症复发住院,自知生命无多,因此尽心安排后事,希望让毕老师能继续住在他们共同的家、也希望能留下足够的金钱给毕老师安度余生。然而,毕老师与伴侣在法律上无法成为配偶,继承财产竟成为一个艰难的选项。
伴侣在生命中的最后几天使用呼吸器、因痛苦挣扎而被约束,这么复杂又困难的医疗过程,最可能懂得病人心境的毕安生仍然无法参与决定。我们并非身处现场,因此难断家属的困境。但对于病人、爱侣、家人、乃至任何一位于心不忍的医疗人员,这都是不公不义的现实。
只因为,他们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
这个时代,在台湾,很多人懂得说政治正确的话,例如“我很尊重同志”、例如“我也有很多同志的朋友”,但,台湾人民也都习惯了,讲好听话的人,经常只是在包装自己的残忍。至于连好听话都说不出来的人,是压根儿都不把别人的苦难当一回事。
例如李天柱,他说同性恋会造成人类毁灭,与他同样极端信仰的人可能大呼痛快,但在电视、网络前观看这一切的青少年同志们,人生中莫名的羞辱感又被狠狠地划开来,那些不应该承受的苦痛,汩汩而流,这是“李天柱们”亲手所为,甚至能够断送这些青少年们惨白的生命。
如果社会的脚步,是停滞在占尽便宜而不自知、没有同理心却自诩正义的人身上,那是台湾的不幸。
但,还是有许多人在努力,许多人奔走力推婚姻平权、也有多位立委力挺同志婚姻,更有许多教育者深耕性别平等。而这两年来,多个县市政府推动了“同性伴侣注记”,也是一种进步的象征。虽然我们知道,以目前的法律而言,伴侣注记几乎没有实质作用,就算要发挥效果,也必须申请公文证明,在每一个可能遭遇阻碍的关卡一一解释、极尽艰辛。
以护家盟为代表号的许多变身团体,不遗余力地阻止同志的基本人权,近年他们阻止同性婚姻最常见的一个说词,就是“医疗法里头有规定‘关系人’可以作为医疗代理人,所以根本不需要结婚,就可以取得代理决定的权利”。
这个说词之荒谬可笑、脱离现实,已经不需反驳,毕安生老师的故事就是个令人鼻酸的写照。35年的同居伴侣,“关系人”的身份仍然一文不值,这是多少爱侣一生的绝望?
既然荒谬可笑,为何护家盟(代表号)要一说再说?
因为他们从未真正关心同志权益、也从不在意家庭价值,他们翻找法律、巧言诡辩、忽略现实的窒碍难行,这一切机关算尽,都只是不想让同志结婚而已。
为什么“看不惯别人得到幸福”的执念可以这么强烈,也许我一辈子难以理解,但是我们不能穷尽一生跟护家盟(代表号)打泥巴仗。身为同志,我们从小就被迫学会,我们极力挽救的只是别人视为理所当然、甚至视而不见的基本自尊,许多人的环境不容许出柜,那就连“挽救”两个字都还说不出口。自怨自艾无济于事,我们只能继续努力,同样从法律着手,寻求更逼真的公义。
2015年底,立院通过了《病人自主权利法》,并将在2019年1月正式施行。这部法令其中一个关键的议题就是病人可以事先选择医疗代理人,正式将“医疗代理人”的位阶提升到“亲属”之上,以让病人未来在无法表达意见时,由自己觉得最能信任的人代为行使医疗决定。
然而,该法案最终通过的版本,却与提案的杨玉欣前立委版本有诸多出入。其中一个关键的差异是《病人自主权利法》第十条第二项竟规定:
下列之人,除意愿人之继承人外,不得为医疗委任代理人:
一、意愿人之受遗赠人。
二、意愿人遗体或器官指定之受赠人。
三、其他因意愿人死亡而获得利益之人。
这个排除条款的白话意思是:病人决定要给予遗赠的人“不能”当医疗委任代理人,除非你原本就是法定继承人。
这个排除条款被戏称为“小三条款”,原因是担心病人的小三为了得到遗赠谋财害命,会做出对于病人不利的医疗决定。但,全台湾的民众应该都知道,最常谋财害命的,是那些为了领18%而硬是不让父母拔管善终的子女、还有大户人家要争财产的各房子孙,而这些人却都是“继承人”,因此不会被排除掉。
那这个排除条款到底排除了谁?就是排除掉像毕安生老师这样在法律上没有身份的长期伴侣!
当未来《病人自主权利法》正式施行后,如果同志希望能够留下遗赠给伴侣,该伴侣就不能成为医疗代理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希望伴侣能用自己的遗产颐养天年,那你就只能把自己的生命交到其他人手上。
何其荒谬?但,你以为这个谬误只会影响到同志伴侣吗?举凡是单身的一般民众、相互偕老但没有结婚的异性伴侣、没有亲人只有同袍的荣民、彼此扶持但并非家属的出家人或教会弟兄姊妹,都可能成为这个排除条款“排除”掉的对象。
因此,我们促请本届立委,在《病人自主权利法》正式施行前亡羊补牢,修改这项既防范不了亲生子女谋财害命、又会阻碍病人真正自主选择的第十条第二项。

我们孜孜矻矻研究法条,从同志伴侣权益出发,努力希望也能够促进一般大众的生命权益。
护家盟(代表号)也是孜孜矻矻翻找法条,努力希望让同志“吃土”。
结束。

最可悲的不平等,并不是那些显而易见的歧视,而是已经享有权利的人,大声嚷嚷:“不是每个人都很平等了吗?”
如果平等的话,为什么新闻上只能称呼毕老师的伴侣为“密友”?为什么毕老师无法理所当然地行使医疗代理权?为什么继承遗产如此困难重重?又为什么,同志需要从万千条法律之中,一一比对出哪些是我们差堪比拟的“伴侣权益”?
这不是一篇文章、几句描述而已,这是许许多多同志真实的一生
在护家盟(代表号)之流的压力下,法务部希望以“同性伴侣法”来敷衍婚姻平权的声浪。事实上,“同性伴侣法”是一种隔离式的假平等,就像是黑人专用厕所、黑人专用的公共汽车一样,充满乡愿与政治意味。如果法务部敷衍成功,当我们五十年后回过头来看此时的同性伴侣法,就会像我们现在看五十年前女性被禁止参加马拉松一样——就算当时理由说得再好听——也是一样地可笑。
当同志只能从“伴侣注记”、“同性伴侣法”这些局部的证明方式,一条一条地钻研法律来了解自己在医疗、保险、司法、财产、生老病死等种种层面中残缺的权益时,就是一种真实的不平等。毕安生老师尚且如此,社经地位更弱势的人,要怎么跟人谈法律讲权益?
其实,只要修改民法上的几个字,将婚姻中的“男女”改为“人”,就能省去整个社会在同性婚姻替代方案上所浪费的杂乱成本,就能让不分性倾向、相爱的伴侣成家,就能让每个“人”拥有“人的权益”。
因为我们是“人”。
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只能在死后得到祝福。也希望,社会不用再细数着,每个毕安生的沉痛故事。
责任编辑:李牧宜
核稿编辑:翁世航
李晏榕 Yen-jong Lee 在晏榕谈政策相簿中新增了 1 张相片。
2015年10月29日 ·
【#晏榕这样看】原来,在一起生活了35年,我们还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这是关于两个男人的真实故事。
他与他,是一对爱好生命、爱好生活的伴侣,两人在一起生活了35年,曾经许诺相伴终生,但是比较年轻的那位却提前因病撒手人寰。月初—我们姑且唤他作C吧
作者: beria850715 (将相子)   2016-10-28 10:27:00
作者: JamesonAdam (阿森)   2016-10-29 2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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