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针对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权,人权议题是资格审查的“必考题”;多位准大法
官都表示支持同性婚姻,若能确实反映在未来释宪结果,同志人权可望获更进一步保障。
但立委握有主动的立法权限,其实未必需要等待大法官被动释宪。
同志争取平权,近年已有相当进展,却还差“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后一哩路。我国同性婚
姻合法化的问题,卡在民法“一夫一妻”的规定,最快、也最根本的方式,就是修改民法
,不再限于异性恋的“一夫一妻”,同性婚姻可获得相同保障。
尊重同志人权蔚为世界潮流,去年六月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
判决:美国同性伴侣结婚权利受到美国宪法保障。美国总统欧巴马不但称许这是迈向人类
平等的“一大步”,他那句“爱就是爱”,更是令人动容。
在同志及人权团体的倡议及推动下,在我国主管民法的法务部,态度虽已较过去进步,但
仍坚持另立“专法”来规范同性婚姻,而非修改民法一体适用,这也是同志团体不满“未
能平权”的原因。
这次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人选,多位都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大法官“不告不理”,
释宪案必须有人声请,大法官才能作出解释;立委既然把同志人权当作审查大法官人选的
必考题,与其称赞大法官的开明理念,不如说服同侪,积极落实同志人权保障,让立法院
尽快推动合理、进步的立法,不必等待大法官释宪。
否则,就算大法官作出宪法解释,即使宣告目前法律违宪,最后还是必须透过立法院来修
法或立法,如此蹉跎,不知又要发生多少令人心碎的憾事?
http://udn.com/news/story/9485/2035438
不过立院表态挺同婚的立委 不知道有没有57个
马英九去年提的四个大法官也都反同婚
别忘了还有护家盟的电话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