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之铭言:
:标题: Re: [请益] 四大难题
:时间: Fri Oct 14 23:36:41 2016
:推 teemocogs: 我国《人工生殖法》仅规定“夫妻”适用 10/14 23:44
:→ teemocogs: 除外条款衍生的问题 摆在眼前的就是第四难题. 10/14 23:45
:同性领养, 若是同性伴侣法,法务部一定不会特别加上同性伴侣可领养孤儿。
: 若是修民法,法务部要再加上同性不可像异性夫妻一样领养孤儿的除外条款,
: 就要特别说明他们的理由了。
本人参与法务部“同性伴侣法制实施之社会影响与立法建议”委托研究案
公民审议会议台中场的当天,泛护家盟呈述人提出反对同性伴侣法纳共同
收养制度,对于继亲收养亦采取部分保留态度。
直白地说,第四难题要问的是放弃这三百人与他们的孩子的权利,即可获
得泛护家盟交换条件支持同性伴侣法,我们是否要接受?
若接受,这三百人与他们的孩子后续必须自行靠打官司与行政诉讼等等才
"有机会(还未必一定能有机会)"得到与异性恋相同之权利。
会来跟你讨价还价的不一定是菜市场,有时候也可能是. 恩 不方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