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四大难题

楼主: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10-14 23:36:41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铭言:
: 我使用[请益]作为公开收集意见的标题,
: 以此文章标题回文的后续讨论皆会被我汇整作为:
: 我本人被"特定人"咨询时的答复。
: 有在公开版面讨论本篇的可以于游行当天询问我指称的"特定人"是谁,
: 或也可以于游行后站内信来信悄悄话。
: 感谢配合。
:
: [2].法务部默认推动德国制立场事证明确,是否社群之中能有一个共识做
: 为一致对外口:径特别法既无优惠性差别待遇也难以理解如何在现实生
: 活中得以快速理解实务运用,建请法务部直接推动民间团体伴侣盟版
: 本伴侣法或推动直接准用民法保障的婚姻平权。
: 目前,有任何社群中的人反对此论述作为共识吗?理由为何?
我想讨论一下第2点,我觉得修民法是减法,同性伴侣法是加法
修民法,同性异性结婚权利都一样,觉得有疑义的再排除,减掉
同性伴侣法 是写出哪些权利是可以给同性伴侣的,法条没写就无,未来有新的再加上去。
若通过的是同性伴侣法,未来若发生这次立法未涵盖到的权利争议,
当事人可能就要再打官司或要求修法来争取。(那时可能更难,因为人数更少)
(我看电影扣押幸福,美国癌末女警探想要求身故抚恤金留给他的同性伴侣,
那时美有同性伴侣法,郡政府官员们是可以同意这么做,但其保守不愿意,最后要抗争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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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让权利一样。
法务部既然做了研究,再请法务部提供他们觉得哪些权利不该给同性伴侣,设除外条款,
这时举证责任就在法务部,他们需要向大众说明理由。
会担心的是修民法但未来如果发生什么现在没想到的漏洞,
其实可以定个时间检讨,再看要不要增加除外条款。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14 23:44:00
我国《人工生殖法》仅规定“夫妻”适用除外条款衍生的问题 摆在眼前的就是第四难题.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5 02:19:00
人工生殖法,不只限“夫妻”,还需妻方(女方)有可受孕子宫。修民法,直接修"夫妻"定义则可避免其他法规"夫妻"不适用同性配偶的问题,但无法改善男同志不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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