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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01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王淑仪与同志伴侣周书绮交往超过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产下一对龙凤胎,王向法院声请认可收养,但因国内民法仍不承认同志婚姻,最高法院最近裁定驳回王的要求,全案确定。两人失望并指法院没尽维护实质平等的责任。
目前民法对婚姻的规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养小孩必须先有夫妻身分;法界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争取伴侣权益、收养小孩是缘木求鱼。
周书绮与王淑仪碍于法令无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两人交往十余年,周书绮到加国以人工受精方式产下一双子女,孩子已经五岁,一“家”四口如一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认为和周是“事实上夫妻”,想收养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声请;士林地院去年以“认可收养恐造成子女置于议题导火线上”、“不符合被收养人最佳利益”驳回声请。
王不服,强调不是只有异性伴侣才叫夫妻,同性伴侣不应被排斥,并质疑法院未斟酌儿童福利联盟出具的家庭评估报告,没尽维护实质平等的责任,对一审裁定提出抗告。
二审以民法单独收养规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重点仍“卡”在周、王两人都是女的,“没婚姻”。若认可王女收养,龙凤胎必须终止与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官认为“换人收养”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驳回王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审,最高法院除指现行民法规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还引民间常见的“妾”为例,指“事实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结合才算。同性伴侣间就算有长久共同生活事实,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仪质疑,无法收养伴侣小孩有违宪法平等原则。最高法院指宪法平等原则,立法机关有具体化的优先权,依其具体化结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则上就应推认为合宪。依目前民法规定,就算王与周女是事实上夫妻,仍不符“继亲收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