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为民露屌?为夫打炮─同权与用药

楼主: dghkrt3489 (光光)   2016-07-12 00:03:55
一、
把“吸毒”的人关起来,贴上标签,使他们不能回归社会,能够帮助戒毒吗?
坐牢、被调查、出庭几乎会使他身边的人“全部得知”而对他贴上舆论标签,
进而被孤立、排挤、鄙视,
影响租屋、求职、申请社会福利、请求救助辅导等等,
而且,只要他们再犯了小错
(哪怕是每个人多少会犯的,算错钱,就会被认为偷窃,推到人,就被认为猥亵)
标签会扩大它,把他们推入更悲惨的深渊,
一方面标签让他们难以重生,
一方面吸毒让他们工作能力下降,
无所事事只好继续沈沦,
如此恶性循环,
接着只好从“吸毒者变贩毒者”(无法工作只好卖毒),
加速毒品传播的速度,
所以,有些人认为“单纯施用”毒品应该“去刑化”“去污名化”,
如此,反而更能打击毒品犯罪,
“用药”取代“吸毒”的说法因此而来,希望你能看懂。
二、
同志是社会中“被隔离”的“少数”
隔离是指社交生活上的隔离,
你或许没有,
但相信很多出柜同志会有“朋友怎么大多是gay”的感觉,
这就是一种“隔离”,
对于社会中隔离的少数,
由于没有足够的力量为自己辩解,
当社会为这个族群贴上标签时,
就很难摆脱这个标签的桎梏,
所以,少数同志吸毒,造就“很多”同志爱吸毒的“污名”,
原文说的“污名”是指整个同志社群,
并不是指那些被抓的同志
三、
钓鱼侦查分为两种,
1、提供机会型(诱捕侦查)
2、挑唆犯意型(陷害教唆)
2的情况下,属于违法取证,
如果由警察主动询问,
或是提供优于通常情况的报酬,
都会被归类于2,
但“违法取证”的效果不当然使证据无效,
而是由法官“权衡”(7个标准咒语不赘述),
而可能在权衡后,“被采为定罪的证据”。
四、
台湾是承认“毒树果理论”的,
利用“第一次违法取证”所得的证据,
而进行“第二次合法取证”取得证据,
利用该理论,使第一次违法取证的“违法性”扩散到第二次取证,
使第二次取证也成为“违法”,
而违法的效果如上所述,
交由法官权衡。
如果是“偷拍”“钓鱼”取证,
由于只有“一个违法取证行为”所以基本上与毒树果无关,
不要误用了
五、
由于取证违法仍可能在权衡后采为证据,
才会有“钓鱼”“窃听、窃录”可以抓犯人的情况出现,
症结点在刑诉158-4的“权衡”,
与钓鱼侦查、毒树果关系不大。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6-07-12 00:16:00
第一段把吸毒换成强奸 杀人放火也可以啊 希望你能了解吸毒造成多少社会问题 叫自伤? 多读点书好吗?唉 讲不赢人就人身攻击而且没唸大学的科大五专生程度是怎样?号称最不会歧视的甲板讲出这种话 真是令人看破手脚你先说你那句有没有歧视 妖魔化 污名化科大五专生的意思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07-12 00:44:00
推文的回应让人傻眼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6-07-12 00:44:00
版主有看到自己出来处理啦 不然不要说甲版都没歧视
作者: mournermind (阿蒙)   2016-07-12 00:46:00
为了自己情绪的反对而反对,却没好好思考对方的话还蛮奇怪的
作者: wisholly (森林鹿)   2016-07-12 00:49:00
我的想法跟您相近,但是我就是您口中的五专生。我觉得当我们在讨论这件事情的时候,也许不要把学历加进来讨论,会比较不会模糊焦点,给您一点建议。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00:54:00
喔!喔~这样喔!崩崩~是喔,崩崩
作者: wisholly (森林鹿)   2016-07-12 01:01:00
我们存在差距是事实,我接受也承认,我没有要求您,只是给予您一些建议。因为我觉得战“学历”或是以“学力”程度来讽刺一个人,并没有那么恰当。您想阐述的事实说完了,实在没必要这样,因为沟通这件事情不是您说的道理比较对、价值观比较政治正确,就可以完成,必须是两个端点都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设想思考,才有办法达到“沟通”。像您这样的方式,尽管我也认为您说的有道理,但也只会让人不够愉快而已。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07-12 01:02:00
因吸毒影响精神状态而开车肇事怎么说?
作者: darkdark5230   2016-07-12 01:02:00
台大女王蜂一出手变知有没有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6-07-12 01:03:00
唉 112怎么变这样 台湾前途堪虑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01:04:00
你太认真回应崩崩了,看崩崩过往的文章,他学历越高对他的家教品德都是越大的讽刺,不要对他太认真~~喔!崩崩
作者: darkdark5230   2016-07-12 01:23:00
蹦蹦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01:38:00
是喔!崩崩
作者: sorawang   2016-07-12 01:41:00
第一点是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阿,把吸毒者跟犯罪者划上等号真的对矫治一点帮助也没有,这社会标签化太严重了。
作者: DogOrz (DogOrz)   2016-07-12 02:24:00
把吸毒跟强奸杀人放火画上等号,真是让人大开眼界了。我认为提出这种论点表示对吸毒/用药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及思考,却还请人多了解衍生的社会问题?
作者: Jackop45 (阿恒)   2016-07-12 04:12:00
我112我嘘你态度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07-12 09:45:00
其实google一下就知道你是谁了!连你的照片生平都有,112的怎么会不知道?讨论还是归讨论,这样动不动就人身攻击有帮助吗?还有呀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网络言论还是谨言慎行吧!
作者: do12367 (x x)   2016-07-12 10:49:00
我一直觉得你的文写的很好,也很有逻辑,看你的文会让我们有不同的思维启发。但如果可以的话请对推文者友善点好不。他们讲的话确实不好听,如果你能试着抛下成见善意的对他们,或许回文间就不会在这么的烽火连天了,试试看好吗?
作者: hsinchuan   2016-07-12 13:42:00
请问 那因为用药成瘾 无法工作而偷窃 抢劫 是属于自伤还是他伤?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21:49:00
大概跟你差不多欸!崩崩
作者: HOLAHOJIAN (HOLA)   2016-07-12 21:54:00
之前有篇自删的文章令人印象深刻啊。 那位彰中毕业的吧
作者: cccarmex (抒情摇滚有点二)   2016-07-12 22:10:00
所以你的贵文第一段还是没有说这种循环是自伤还是他伤或甚至是伤他。喔我看错了你是说第一个推文回复,害我跑去看文内第一段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22:46:00
你等下又害崩崩跳出来鬼叫,他一直叫会被桶欸
作者: hsinchuan   2016-07-13 16:24:00
至少我成功嘘文了ob'_'ov 而不是在那边耍嘴皮
作者: go371211 (根本狗)   2016-07-13 18:01:00
ID先嘘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来给你翻的!!!)   2016-07-14 00:44:00
一堆无脑嘘又来? 推回来!!!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4 03:25:00
再嘘回去
作者: fishkingz (鲤鱼)   2016-07-15 15:09:00
112水准输专五科大生你要别人跟你认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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