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宗教自由与护家盟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24 21:53:43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N7C-Uls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讨论] 宗教自由与护家盟
时间: Sun Apr 24 21:52:27 2016
今年宪政法理学法理学年会,第一场有两篇关于宗教自由的文章。
详细论文名称及摘要请参阅:https://goo.gl/gGqrst
黄舒芃老师跟钟芳桦老师的论文都谈及宗教自由。
会议有说不要任意引用会议论文,所以我用个人理解来整理两位老师的论点。
黄舒芃老师认为台湾脉络的宗教自由其实跟其他宪法保障自由权相差无几。
1. 台湾所经历的宗教发展与西方的政教关系并不相同。
台湾的政教关系,民众一直认为宗教属于世俗事务,为一种习惯与行为层次的自由。
与西方理解宗教作为个人价值与世界观的体现有很大的差异。
2. 宗教自由作为一种自由权利,并无受到特别对待。
承上,也就是说在宪法层次,其实宗教自由对政府并不需要特别对待。
亦即释字490号所谓:
“宗教行为之自由与宗教结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内,仍应受国家相关法律
之约束,非可以宗教信仰为由而否定国家及法律之存在。”
3. 护家盟的倡议行为(补充:表示这是“管制他人私生活”)确实以世俗理性进行。
这可能代表,护家盟对于上述的宪法及法律层次理解下的策略。
钟芳桦老师并没有在论文直接带到护家盟,但确实把家盟当做理解的例子。
1. 宗教自由的理解在于民主政治下对于个人“平等”的理解。
没有一个人或宗教在宪法或政治层次上,得以将价值凌驾于他人之上。
2. 承上,因此不同宗教甚至不同价值的人群共存,是宗教自由的最终政治目的。
亦即宗教自由为一种消极自由,主要作为对他人或政府干预的抵抗武器,
而非一人或一教去强制他人实现特定的自我世界观的武器。
3. 他认为宗教团体或个人并非不得基于宗教教义参与政治,而是应以世俗理性去处理。
但台湾护家盟的状况是,以世俗理性论述遇上若干困难,而诉诸不相关事务。
经由两位老师的研究,或许可以先下个暂时的结论:
台湾的宗教自由跟一般自由权的审查方式无异,并且应该理解为消极自由。
而个人理解是护家盟其实不太清楚自己在民主政治的规范性理论下应该如何作为。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4-24 22:04:00
补比较想看正反两方战起来的辩论这样鸡排珍奶才有东西配之前还有反方不出席变成正方不得已反串的四面佛?这好像有点屌 XDDDD靠杯,四面佛那三小理论像小学生作文一样
作者: capricorner (魔羯角落)   2016-04-24 23:34:00
他们听得懂这些我随便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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