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costco让同性伴侣可以办家庭卡,其实很开心,但说到"认同"这件事,
其实从以前我就有一个疑问,不是反对,是疑问,为何同志人权会提出
"多元成家"这样的专有名词
旧有的婚姻制度本来就很完整了,里面包含了婚姻年龄限制,及所需要履行的义务
享有的福利和权力,我们只要把"一夫一妻制"改成"单一配偶制",性别不限就好了,
这样不就很容易立法了吗?也不用老是费尽唇舌,去向别人解释什么是"多元成家"
也不会有像反对人士说的那样,什么"性侵未成年",或是"性泛滥合法化"
我真的觉得没有必要特地拐个弯,去创造一个"不一样"的婚姻制度,
然后还要要求别人去"平等"的看待这种"不一样"的婚姻制度。
我们都是正常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