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陈建仁:天主也爱同性恋者 但婚姻合法需

楼主: mitkaffee   2015-11-18 23:42:00
他没说错啊 虽然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但如果没有建立在整个社会充分的讨论下贸然立法也没意义
不是说一句今天开始同志能结婚就没事了
后续要怎么处理法律上的义务权利 还有很多你想不到的细节 这些都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充
分的讨论才有用
否则今天立了法同志婚姻通过了,却不处理遗产继承、不处理医疗问题、不处理亲属领养
等关系
根本就只是立空法
因此我认为他这样讲才是负责任的表现
而不是政客随便一句我当选后就会怎样怎样(633?)来的成熟且理性多了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之铭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1-18/66904
: 前几天版上才在高潮
: 给人家圣骑士按赞赞
: 想不到这么快脸就被打烂了
: 光看到陈建仁会参加崇拜圣体
: 这种极度虔诚的天主教徒会支持同婚才有鬼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8 23:46:00
你好像不知道同婚的最终诉求是修改民法若是修改民法 异性同性婚姻都是一样的你说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楼主: mitkaffee   2015-11-18 23:49:00
所以只要民法把婚姻男女定义改掉 其他所有的法律问题都不用动了吗?我真心求解 没有其他意思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11-18 23:50:00
继承跟领养也是属于民法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8 23:50:00
又不是要立一个"同性婚姻法"...而是同性放进民法里面,没有你讲的放著财产医疗等问题不管的事情
作者: imass (jemand)   2015-11-18 23:51:00
问题不就卡在平等权?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8 23:53:00
修改民法是动最少的 反而立新法才工程浩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8 23:55:00
https://goo.gl/qh4tFc 伴侣盟的草案,亲属/继承部分
楼主: mitkaffee   2015-11-18 23:56:00
所以请问如果民法婚姻定义改掉了 其他法律都不需要更动嘛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8 23:56:00
条文修正草案,他们已经把原po说的工作几乎做完了,你要不要先看一下内容?
楼主: mitkaffee   2015-11-19 00:00:00
恩恩我刚刚快速扫过一遍了 看起来都是更动字面上的部分感谢提供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04:00
呃,其实我想问你想像中的修法是什么?
楼主: mitkaffee   2015-11-19 00:05:00
我看到的1166条 对男同志有效吗此外他们也是用了同志婚姻合法化这词 我不认为我的用语不正确诶不对 应该是同“性”婚姻才对 我修正一下我的内文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14:00
呃,我想ㄧ般我们讲同性婚姻合法化自然是包含实质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然护家盟何必跳脚我们何必选友同立委有"胎"儿且为继承人 如果未来男性可怀孕可以讨论喔~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29:00
笑死了 光看伴侣盟1063条婚生推定就不及格。没有规定使配偶一方受胎之第三人,提起否认婚生之诉,跟小孩成年之后两年内否认婚生之诉怎办。诚实信用原则是否在身分行为亦有适用?是否财产法之帝王条款足以撼动身分法血统真实原则?身分有对世之效力,纵使肯定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突破血统真实,对于使配偶一方受胎之第三人,他修正理由完全没提到哈哈!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0:30:00
你可以具体叙述一下你更害怕的、更大的反弹是怎样的状况吗?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1:00
呃,其实它还没机会进二读讨论,因为人兽交阿什么交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32:00
如果你指不出修改民法的确切疑虑点 那你又何必杞人忧天 就算一次改不好 以后还是可以再修订条文,这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根本不需要担心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3:00
的很恐怖(误),反正几乎确定要从头再来,有疑问都可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0:33:00
要求在法律上完全不会遇到任何歧视才可以让他通过其实老实说也挺空话的xd
楼主: mitkaffee   2015-11-19 00:33:00
可以请dghkrt3489在做多解释吗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33:00
哈哈哈太好笑了。1067之强制认领他居然跳过。笑到闪尿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4:00
直接去伴盟脸书留言,或是在公开场合当面问。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34:00
1063直接跳107x 哈哈 完美回避最具争议的Otp你们伴侣盟至少花钱找个身分法教授、律师事务所帮你们拟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7:00
法匠笑够了吗 尤美女2012年的草案版本只修972、973、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38:00
只是提案阶段 又不是立院跟法务部已经进入正式的修法阶段 这时提的只是概念性的 哪会写到那么周到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9:00
980。我根本跟伴侣盟没关系,自high啥?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0:39:00
笑会闪尿好像应该先去看医生,身体比较重要啊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40:00
难不成你的提案书就是正式的的论文了吗 我才真的是笑歪了腰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41:00
法匠这么强我好怕喔,你可以当面去呛他们呀~阿我不应指望不支持同婚der异男,还不如自己去留言~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47:00
1063更猛。小孩或生父母可以提起诉讼,否认同志伴侣一方与小孩间之亲子关系。他1063立法理由,只提到配偶间禁反言,但小孩的其中一个生父生母一定是配偶外之第三人啊,怎办?小孩子成年后还可不可以提否认之诉,如果可以那不就等于20年试用期?如果不行,大人凭什么剥夺孩子认血亲的权利,修法理由没有解释。还有,我和你约定好,就能改变血缘吗?既然血缘不是约定的,既然身分关系的认定不是“配偶的事”而已,这时候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正当吗?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52:00
法匠法匠,所以异性恋借精借卵生子的情形哩?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54:00
放心~只要进入修法阶段 立院与法务部一堆的教授就会想得完善 不劳你费心拿个提案书当成正式论文似的在审查 然后指出问题还一副得意洋洋的样子 呵呵 我也觉得很好笑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58:00
米帝一些州,如果是已婚同性配偶透过代理孕母生子,小孩的出生证明上双亲就是那对夫夫(妇妇借精生子亦同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00:00
现在的收养对这问题完全没有处理吗?你连他在讲的都不很明白的样子就别说什么"明显有争议"了...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1:05:00
补推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05:00
民法里面男女婚姻的条文修修改改了这么多年还是有争议存在,那么我们让男女可以结婚其实是相当不负责任的事...嗯?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1:07:00
谁在跟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提案都没过 细节都是正式立案才会讨论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07:00
呃,他在讲婚生否定,不是你有疑问的收养,现在伴盟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1:08:00
你看过哪个团体或立委提案 是把整个完整法条都写好才提案的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09:00
也没把草案讨论的管道关起来,有疑虑可以再修,民法并不是没有修过的铁板一块在那里。
楼主: mitkaffee   2015-11-19 01:11:00
我先来睡了XD 谢谢大家给我的很多建议 我希望能保持理性对话 这才能真的加速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12:00
等等一对异性恋夫妻领养无血缘孩子的状况是不一样在哪边?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15:00
原po你讲的真不是3489说的东西,你的疑虑请见1077条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17:00
难到1063条是写给同性婚姻用的,异性婚姻不适用这条吗xd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19:00
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经夫同意后,与他人捐赠之精子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20:00
我不觉得民法在男女婚姻上是先解决了这堆问题之后才颁行的,这样的做法更加不负责任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21:00
受胎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现在人工生殖法只针对不孕夫妻,没有医师会冒着风险替单身、同性伴侣做,法匠如此不爽 请提议修人工生殖法中人工生殖子女地位看是现在没办法用的同性伴侣会跳起来,还是不孕夫妻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5-11-19 02:04:00
同意楼主!本来修法就是要动到很多事情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2:30:00
阿法匠跟原po都中离,我多讲几句,原po请先看1077,不要自己吓自己。英国已在讨论立法认可第三血亲父母http://world.yam.com/post.php?id=3316 我国民法是真心落后(法匠怒*1),尤其74年大修前夫妻财产制根本一面倒向男性,我的是我的,妳的还是我的。所以必定不是铁板一块动也不能动。(法匠怒*2,啥时轮到经济系讲话?)呃,其实2013年他们提出到现在已两年,讨论热潮已经集中在当年底(1130护家盟游行就在那年),你真的想看往前翻甲版文章都有很多讨论,当时伴侣制跟家属制度是被攻击&抹黑最凶的,另外提醒一下,尤美女委员也在2012年有提出过另一版本的草案,只修972、973、980。尤的972修正草案 将现行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改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有兴趣可再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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