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瞿欣怡:我们依旧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楼主: smallkeke (阿克)   2015-11-18 23:30:06
之前卫福部出来解释医疗法签具手术同意书,其中的关系人包含同性伴侣,关系确认包含
口头或书面,不一定要拿到伴侣注记。同时提到在医疗现场的教育宣导不足,是目前要加
强的。
不止一次看到有人喜欢用无法签手术同意书来当作一定要同志婚姻的口号。对,现在我们
无法用“配偶”身份签署,我们必须要争取。但是我们假定的是所有的同性恋都能结婚都
想结婚,但那些单身的异性恋与同性恋呢?
假定今天同志婚姻通过了,那些还是有需求签署同意书的人,他们依旧只能使用“关系人
”作为依据。目前这些遇到的困境不改善,这些医病资讯不对等的难题,不是同婚过了天
下太平。我们现在就需要教育医疗现场,同时让我们必须去了解,我们现在有什么权利。
另外病房访视这部份卫福部没有规定,有的三等亲内,有的病人同意就好,我们应该思考
需要统一规范,还是有什么方式。不然同婚法过了,你的男朋友还是在三等亲外,谁都不
是。
如果我们只是透过同志婚姻成为也拿到基本权利的一群,忘记了那些不能婚或者失婚、不
婚的人。那样,我们也是护家萌而已。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8 23:45:00
若加入伴侣制度、修正扩大家属的认定范围会不会好些?
楼主: smallkeke (阿克)   2015-11-18 23:51:00
目前关系人的解释已包含“同居人、挚友、同性伴侣”。有伴侣法当然更好,因为保障的不只是医疗方面。我想表达的是,我们忽略不或不结婚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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