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瞿欣怡:我们依旧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5-11-18 00:51:39
瞿欣怡:我们依旧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 独立评论
http://opinion.cw.com.tw/node/3021
两年前,我的女友得了乳癌,从此,我们展开一趟医疗与法律的旅程。得了
乳癌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只要好好医治,痊愈的机率很大;但是真正让人
伤心的,却是“法律”。
“你们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同时也是同志伴侣
法起草律师之一的庄乔汝说。这样的“事实”让人震惊。
我跟我的女朋友在一起十五年,因为没有同志婚姻法的保护,竟然是法律上
的陌生人,我无法为她做任何决定。
我们每天一起吃早餐,闲聊昨夜的梦境;一起吃晚餐,边看新闻边辩论时事
。我知道她夏天喜欢吃西瓜,冬天一定要喝姜茶、吃水饺只淋黑醋;我知道
她喜欢穿明亮颜色的衣服,头发盖到耳朵就要去百元剪发理一下;我知道她
心很软,看电影哭点很低,她哭了不可以打扰她,只能轻轻地把卫生纸折好
,放在她的膝盖上。
我们不只讨论生,也讨论死。我知道她害怕苟延残喘的急救,盼望安详离去
;我知道她想葬在一棵树下,来世要当一只绿绣眼,只要吃几粒谷子就可以
飞翔。我们对彼此的熟悉,早就远远超过家人。
我们踏踏实实地过日子,跟异性恋伴侣没什么不同。这样的“我们”,第一
次在医院填表格就遇到挫折。
护士问:“你是独居,还是跟家人同住?”
我们回答:“我们住在一起。”
护士又问:“那你们的关系是什么?”
我说:“是很好的朋友。”
护士低头边写边说:“喔,那就是独居。”
怎么会是独居呢?我们已经住在一起十五年,就像寻常的夫妻一样,甚至关
系更亲密。怎么是独居呢?难道我是空气吗?
我被逼得去了解同志的“权益”,包括“医疗决定权”、“探视权”、“共
有财产”等。这些“权益”,看起来好像都有现行法律可以“使用”,可是
当我们进到医院才会更深刻地明白,那些“绕路而来”的权利,多么不堪一
击。
柯文哲曾经说过,同志有医疗决定权,并不需要婚姻的保障。的确,医疗法
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明订:“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得尤其
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实务上却非如此。
曾经有同志在陪伴生病的伴侣时,把法条随身带着。当伴侣必须被截肢,需
要签署同意书,他拿出法条,据理力争,医院却怎么也不让他签,坚持要“
家属”到现场签具。到最后他们等了很久很久,才找到根本没见过面的侄子
来医院签名。
这不是特例,许多同志伴侣都曾有类似的遭遇。当伴侣在危急时刻,必须做
出放弃急救、截肢等重大的医疗决定时,哪怕有医疗法的保护,所谓的“关
系人”仍然无法主张。医生怕做了不可逆的决定后,会被“真正的家属”告
,所以无论医疗法怎么规定,他就是不让你签同意书。这种“非恶意的刁难
”,把同志伴侣推向深渊。
更让人难以承受的是,倘若伴侣中风、失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照顾,法官
会择一亲属,例如父母、兄弟、子女来担任监护人的角色,同志伴侣不在法
官的选项内。
财产权的处分更是复杂难堪。因为没有法定配偶的身分,如果没有事前作好
保护措施,共同购屋、储蓄,常常是不被承认的。
曾经有对伴侣在一起十几年,共同买了房子,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头期款
、每月贷款则是共同支付。某天,房屋登记的所有人突然猝死,他与家人的
关系并不亲近,真正亲之所亲的,就是活着的伴侣。
然而,他的父母却在他死后,合法地继承了两人共有的房子。双方打官司时
,虽然提出每月的汇款证明,表示房子贷款是共同支付,对方律师却指称:
“那是房租。”
活着的人不只失去爱人,还无家可归。法官给他一个礼拜的时间打包搬家,
他每天“回家”,却带不走任何东西。他想拿走心爱的杯子,却觉得一旦拿
走了,那个房子就不完整;他想拿走自己的牙刷,却又看着留下的那只牙刷
,怕它孤单。
最后,他只带走自己的衣服,剩余的一切,都留在“家里”。
前不久也发生艺人控告死去姐姐的伴侣伪造文书、盗领,虽然最后法院判定
两人有伴侣关系,伴侣胜诉。但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亡者难安哪,身为妹
妹,她怎么忍心让姐姐连死了都不安心?
说到底,同志婚姻所渴望的,真的很简单。我们渴望的,不过是在对方生病
时,可以依照她的愿望,让她安心接受治疗;我们渴望的,不过是自己离去
后,可以让她继续住在共有的房子,保有共同的财产。
我们要的并不多,我们只是想要有正当的权利,照顾最心爱的人。当我死去
时,我不要我的伴侣忍受这些难堪,我不要她孤苦飘零。
美国大法官在全美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多数意见书里说:“有些人认为,同性
恋会破坏婚姻的概念。但事实上他们非常看重婚姻,所以他们努力的寻找让
自己进入婚姻的可能性。他们希望不再受到孤独的诅咒,不希望被拒于文明
社会最原始的组成元素之外。他们只是要求在法律上取得平等尊严。而宪法
承认他们有这个权利。”
当美国的大法官看见同志的处境,做出这样的判决时,台湾的大法官却只会
考虑“社会观感”,逐步给同志一些“权益”,那不是人权,那是施舍!大
法官地位何其崇高,必须捍卫人权与民主,台湾新上任的大法官却罔顾同志
的人权,矮化同志伴侣。
护家盟则更加可笑,竟然在此刻发文质疑:“以后连父女恋都可以结婚吗?
”姑且不提父女恋是异性恋的范畴,更奇怪的是,为什么护家盟总是会想到
乱伦、杂交?他们难道没有看见自己的荒谬与可笑?
去年,我在公园陪伴女朋友复健时,曾经硬生生被护家盟塞了传单,他们当
着我的面说:“巩固传统家庭价值,反对同志婚姻合法化。”我拿着那张传
单,气得说不出话。
那时候我们才刚经历癌症开刀,我满心感谢老天爷把她留下,我们每天都很
振奋地过日子,带小狗到公园运动。我们的生活没有伤害任何人。为什么我
要被这么粗鲁的对待?
当个人被攻击时,我该如何反击?回家后我想了很久、很久,终于,我找到
答案。
如果再有人敢当着我的面说:“反对同志婚姻合法化”。我会直直看着他的
眼睛,问他:“你对我的人生了解多少?你对我经历过的痛苦、抉择与困境
了解多少?你根本对我这个人毫无所知,你凭什么反对我?凭什么说我是错
的?凭什么公开歧视我的爱情与生活?你以为你是谁?”
同志婚姻合法化追求的,从来就不是乱伦、杂交,而是相爱的伴侣可以好好
地生活、相守。如此而已。
当我的脸书边栏出现好多彩虹大头贴时,我很开心,因为大家终于可以堂堂
正正做自己,不用躲在角落了。
这么欢喜的时刻,我却想起我的三叔。我还在念幼稚园时,三叔死了,他的
死因一直很隐晦,家族里的人几乎不谈论,我只知道他长得很帅,很会画画
、插花,是个很美好的人。
长大以后我才知道,原来,他是困在自己的同志身分里走不出来,最终选择
结束他的生命。三十几年前哪,那是个没有同志运动,同志是怪物、同志让
人蒙羞的年代。一个这么美好的人,用最激烈的方法死去。我永远无法忘记
奶奶在寺庙前哭倒嘶吼,却再也唤不回亲爱的孩子。那是家族永远的痛。
我看着满满的彩虹人像,眼眶泛泪。如果三叔可以活到今天就好了。他就会
知道他不是唯一的、孤独的怪物。他只是同志罢了。
台湾的同志不应该再有悲剧,无论是生离,还是死别,都不要有了。我更盼
望这么多的牺牲,最终能以喜剧收场。
台湾的同志啊,我们只能欢喜一天,台湾同志平权之路还很漫长,我们依旧
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 作者瞿欣怡新书《说好一起老》2015/10/26 出版。抢先读:最相爱的两
个人,却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5-11-18 01:25:00
你转贴的文章都不错 谢谢
作者: kchsu (科科)   2015-11-18 02:53:00
作者: satc7 (威廉斯)   2015-11-18 10:34:00
大推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5-11-18 11:53:00
作者: panchingyi (欧若亚斯)   2015-11-18 12:00:00
所以我们真的应该为自己的权益 呐喊。一起加油!
作者: pig811129   2015-11-19 19:34:00
作者: dt0801 (Jeremy)   2015-11-21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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