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陈方隅:护家盟又在......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5-11-18 00:35:50
护家盟若要阻止同性婚姻,应该发起的是“赞成同性婚姻”的公投
2015-11-17 17:06:53
由“守护幸福家庭行动联盟”(简称“护家盟”)成员和其他反同团体组成
的政党“信心希望联盟”以及护家盟成员组成的好伙伴“下一代幸福联盟”
,日前召开记者会宣布将启动“保护家庭公投”连署,要捍卫家庭、保护儿
少,提案连署“婚姻家庭制度若变更须经由全民同意”。
(笑死人了,结个婚要全民同意。敛财邪教就是敛财邪教!干!)
正常来说,公投是为了补足代议政治的不足,信望盟记者会指出目前立法院
的一些困境,包括立委数目太少导致各委员会的人数太少,这的确是立委减
半之后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应该要给他们一个肯定。同时,他们提出的这个
公投,可能是台湾制定公投法以来,跟蓝绿、统独、国家认同等议题最没有
相关的,可说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所以当然要来“支持”一下。
然而,根据现有的公投法,信望盟和护家盟提起的公投若真的成案,反而会
阻碍自己的主张实现。我认为,护家盟若要阻止同性婚姻,应该发起的是“
赞成同性婚姻的公投”。对,没有看错,我是认真的,让我们来看一下公投
法的规定,就知道为什么这才是正解。
▎公投是用来否决议案用的
我国的公投实行和公投法制定过程和核四有密切的关系。不过,最奇怪的是
,常常有人提出跟自己相反的主张来投。例如,一向主张“续建核四”的国
民党,在2013年江宜桦一上任行政院长的时候就抛出“停建核四”的公投议
题;长期“反核”的民间团体当然是赞成使用公投的,但是他们都认为应该
要来公投“续建核四”。另一个例子是,2010年,强烈反对两岸经济合作协
议(ECFA)的台联,大力推动“签订ECFA”的公投,而且还被赞成ECFA的政
府大力驳斥。
怎么会这样呢?其实,道理很简单,现有的公民投票法“通过门槛”规定太
高,以致于可以轻易把一个议案否决。这就是为什么公投法被称做“鸟笼公
投”,而且这还是法案主要起草人陈文茜自己发明的称呼呢!让我们来看一
下为什么会这样。
▎公投的程序1:成案门槛
一个公投案要成立,其实是相当困难的。首先,必须蒐集到千分之五的公民
,约十万人的纸本连署,经过审议后才能进到下一阶段。第二阶段必须要有
百分之五的公民,也就是约一百万人,在六个月内完成连署。这两个门槛事
实上是非常高,尤其对于发动公投的公民团体来说,常常都不一定有资源(
人力、物力)去做宣传以及蒐集签名,而科技发达的今天,内政部在公投法
的修正相关讨论当中,有关“电子连署”始终没有排进讨论议程。不过,信
心希望联盟看起来满有钱的,有不少大老板支持,包括王雪红在内,而且还
有遍布全台的宗教网络,所以要将公投成案可能不一定会是困难的事情(但
是其他的公共政策公投可能就没有这么幸运)。
公投成案之后,必须送交“公投审议委员会”审议。这个设计本身就跟连署
的设计互相违背,因为连署就是为了确保一定人数的民意想要使用公投,也
可以防止人民太过频繁地发起公投案。但是,在经过人数不低的连署之后,
又加了一个由21位委员组成、不具民意基础的审议委员会来审议,可以否决
掉公投成案。不过,因为守护家庭是一个重要的价值,所以我们假设公投审
议委员会不会否决这个提案。
好了,到这边关于成案门槛的讨论只算是前言而已,公投法最大的问题是,
“通过”的门槛高不可攀。
▎公投的程序2:通过门槛
公投和罢免的“通过门槛”几乎是一模一样:必须要有一半的选举人出来投
票,以及投票的人当中过半数的人支持,才能够通过公投案及罢免案,这又
称做“双二一”通过门槛。五成投票率看似不高,但是事情没有表面想得这
么简单。从台湾各级选举的投票率来看,最高的总统大选也不过是75%左右而
已,例如前两次总统大选分别是74%及76%。假设我们以75%投票率来估算,要
反对一个公投提案只需要掌握25%的民众支持,请他们不要去投票,这样就可
以轻易把公投案否决,因为投票率不到50%即视为否决。
事实上,之前我们曾经成案过的公投案有六个,反对方都是大力宣传“不要
领票”,而不是反对该议案,而这六项公投案都是因为投票率不到而否决。
所以,如果护家盟这个时候推出了“要改变婚姻制度需要经过公投”的公投
,而且也顺利成案,那么必定是无法通过,因为非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很难达
到这么高(各种地方选举“补选”的投票率,通常有个四、五成就算是非常
高了,甚至三、四成投票率的也很常见),就算真的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议
案,反对方只要宣传说:大家不要去投票!那么,只要掌握少数比例的人,
就可以否决议案,那岂不是变成“改变婚姻制度不需要公投”?
现在的公投法问题就在这里。原本应该是用来解决重大争议的公投案,但却
因为这个投票率的通过门槛设计,把不去投票全部视为否决,因此,让身为
少数的反对一方,可以轻易使用弃权方式来将赞成的多数一方之选择给抹杀
(PTT乡民的精准又中肯文章)。如果根据过去选举的投票率来估算,“赞成
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对的两倍,才不会被否决。”这就是公投之所以被称做
鸟笼公投的原因之一。
▎应该发起的是“赞成同性婚姻”的公投
就是因为投票率必须达到五成的设计,所以我们的公投通常是拿来否决议案
用的。所以在目前的公投法之下,护家盟应该要先发起“赞成同性婚姻”的
公投,然后让这个提案因为投票率不足而被否决。
根据各家民调,现在台湾人民赞成同性婚姻的比例,大概在55%~65%之间,已
经超过半数,而且比例比十年前上升非常多。然而,不用担心,想像一下有
投票权的公民有100个人,其中60个赞成、40个反对同性婚姻,投票率用最高
的标准来看算七成好了,所以会有30个人不去投票,这下子有意愿投票的人
,选择偏好会变成42:28。这时候,只要叫这28%有意愿投票反对同性婚姻的
人通通不要去投票,就算赞成同性婚姻而且有意愿去投票的人全都去投票了
,但投票率也只有42%而已,即使得票率100%,但因为投票率没过半,所以议
案就被否决了。
▎所以该做的是?
为了让护家盟和信望盟现在发起的这个连署和公投有意义,我们该做的事情
,应该是先支持修正公投法。而这已经有人在做了,而且也写了不少东西告
诉大家为什么要修订公投的门槛、怎么修订法,有兴趣的人可以参考“岛国
前进”这个公民团体,公投Q&A。关于公投法的修正,目前连署是进行到第二
阶段,而且在十一月底之前必须蒐集到一百万份连署!时间相当紧迫啊!
在短时间内动员应该是护家盟和信望盟拿手的事情,为了守护家庭,必先补
正公投法。帮助了通过公投法的导正之后,也可以让信望盟累积更多的政治
资本,并取得更多人们的信任感, 绝对是一个利大于弊的策略。而且,公投
法修正之后,就不会再有人一直想要去成案一些跟自己立场相反的题目了。
这样一来,想要否决同性婚姻,就可以去发动反对同性婚姻的公投;想要保
护家庭,可以去发动不许离婚的公投、强迫每对夫妻一定要生小孩的公投、
推动守贞教育从国小一年级开始的公投之类的,但这些在公投法修正之前,
都是空谈。
小结来说,因为我们公投法当中的“通过门槛”太高,导致公投是拿来“否
决议案”而非解决争议,更无法适时发挥直接民主对代议民主的补充。公共
政策的公投,其实不应该设立投票率门槛的。
▎更多公投法的讨论:
关于核四、公投法、罢免门槛的一些小故事
http://wp.me/p4yFve-9V
关于公投的6个Q&A:废掉门槛会让少数绑架多数?不废才会
http://goo.gl/WP7YVn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11-19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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