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fyyyyyyyyy (科科科)》之铭言:
: 起因:
: 我在某版与其他网友笔战,OGW竟然到文章中向其他人说我是GAY,我有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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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甲板有很多人都不喜欢被人家甲甲来甲甲去的叫吧?!感觉很不受到尊重
: 况且,OGW还用神经病形容我,这根本是蓄意用性向诋毁别人的人格,嗣后我立刻
: 对OGW提起刑法309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诉,检察官以网络匿名性原则否定我名誉
: 有受侵害之虞对OGW下不起诉处分,但就开侦查庭的感觉,检察官是刻意放水,不
: 打算让OGW揹这项前科,检方想要身为告诉人的我就此事算了的态度自不待言
: 基于检察一体,我认为声请再议并无实益,所以我连再议的程序都略过,OGW那件事
: 我就没有继续追究
那个... 你上次在板上提及这件事的时候
我已经私信跟电话去跟O大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我记得起因是一篇有提及到某位网络名人的新闻
这之间的细节我想也是为了保护您 我就不多说了
后来我也咨询过我们版法律群版友的意见
就有觉得你跟O大的事其实还是大家各退一步
他也把该付给你的给你了 他也算是学到教训了
实在是不需要到版上来搞成这样
另一方面 就我做版主的立场 依版规行事
所以也不会因为谁在网络上都被大家讨厌
或者谁在网络上是红人或者天菜就有所差别待遇
但我想两位的纷争已经完全跟甲板无关
一开始事发不在甲板 过程也完全与甲板无关
唯一跟甲板有关的 就仅仅是O大在甲板发过文
如此而已
这篇文章的讨论我想就到此为止
丁.板主执行规范
2.板主为管理板面,得因应个别状况标记文章,限缩讨论或终止讨论
若有违反 则以违规罚则 2 处置
丙.违规罚则
2. 水桶一周,该文删除 (初犯水桶三天、删文)
有相关看法或者意见的 可以在我这篇文章的底下推文
原文的部分就不要再去推文或者回文了
也请甲板的版友们多多注意在网络上发言的法律规范
免生事端
D大如果你还有一些问题 也可以私信给我
我会跟我们法律群的版友们讨论看看 有没有什么意见可以给您参考的
不过我是觉得法院不是什么好地方
常跑法院是件很麻烦的事的 Orz
最后~
与其在板上看谁谁谁吵架谁又告谁 不如多出来走走看帅哥
希望我们甲板运动会顺利成功拉!
LOVE & PEA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