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观念。
性爱=犯罪?
我以为大家早就渐渐接受,性爱(sex)并不是一件坏事也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
你难道不做爱吗?请先对自己高道德标准在来检视别人。
不管这位牛奶还是豆浆,他是否是“自愿”或是“非自愿”,他现在就是个受害者,被恶
意散播的
受害者。
我们应该要谴责的是散播图片的人,而不是反过来咬着他说,因为他是公众人物、他淫荡
破坏形象。
别再把性爱污名化了。
至于是同志/非同志,有很重要吗?每个人要不要出柜都有自己的家庭跟世俗眼光必须要
承担,如果出柜这么简单,版上就不会有一堆让人难过的出柜日记了。
总归一句,他不是同志又怎样、是同志又怎样,台湾风情偏保守这是事实,请一起努力让
风气变好,而不是在这边发检讨文